领养老金“资格认证”宜更人性化
2012-03-23   作者:张贵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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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有网友发帖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规定退休老人须花5元买“死没死证明”,并要到场证明自己没死才能继续领退休金,否则就认定死亡。当地社保机构回应称,该证明不是“死没死证明”,而是指纹验证表,需要领取退休金的老人按指纹确认身份。(3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当地社保部门极力否认“没死证明”,强调只是“指纹验证”,但从实质效果和根本目的上看,所谓“指纹验证”,其实也就是一种“死没死证明”。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享有养老金的资格事实上早就经过认定,干吗仍要反复验证身份呢?唯一合理的解释显然只能是,验证他是否依然活着,是否存在冒领养老金的问题。这诚如当地政府网站中已承认的,“为从根本上杜绝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对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指纹核查认证”。
  应当承认,“为杜绝冒领养老金”而对退休人员进行生存确认,确实具有某种现实语境下的必要性。毕竟,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也确实应被有效遏制。并且,也应看到,这种做法也并非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一地的特有现象,而是几乎全国所有地区均普遍施行的做法,区别仅在于,各地具体的验证方式稍有不同,有的是“指纹验证”,有的则是“照片、视频验证”。
  但同样必须承认,“指纹验证”也好,“照片视频验证”也罢,实质都是一种“死没死证明”。这种“死没死证明”,虽然确实具有“杜绝冒领养老金”的作用,但其消极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不仅会给退休人员在生活上、经济上带来极大的不便、麻烦,如无论身处何地、身体状况是否允许,都要耗时耗力地向社保机构自证“还没死”。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此“没死证明”,容易对退休人员在人格精神、心理情感上造成一种挥之不去的羞辱。其一,因为存在“冒领”现象,而要求所有退休人员证明“没冒领”,实际上涉嫌“有罪推定”,无形中将所有退休人员均置于“冒领”嫌疑之中。其二,如此年复一年地定期要求退休人员自证“没死”,势必会在事实上给退休人员造成这样一种消极心理印象和感受——好像被不断反复提醒与“死亡”的关系。
  无论是从“敬老尊老”的传统道德伦理,还是从现代社会“关怀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制度文明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都是不太可取的,更不用说,这还是一种被普遍施行的几乎针对所有退休人员的制度化行为。
  很明显,像公民死亡这种信息,社保机构之外,还有许多行政事业部门都能掌握,如公安、医院、民政等。因为公民死亡总是要有死亡证明的,或由医院、或由公安开具,而殡仪馆接受死者同样也要核对和存档相关信息。如果所有这些机构信息都能与社保机构实时互联互通,退休人员是否在世,社保机构显然不难自动及时掌握,根本无须用这种尴尬的做法让退休人员去自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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