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事后公关,不如预防为主
2012-03-23   作者:苏公雯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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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3·15”,不少商家总是惴惴不安,担心一旦媒体曝光,就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和金钱来弥补信誉损失。然而,“3·15”的初衷不是“曝光”,而是提醒商家在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同时,也要加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此避免信誉危机。
  因此,与其每年花费巨资来做“事后公关”,商家们不如未雨绸缪 。
  那么,如何在过程中预见和解决风险问题呢?笔者认为,除了要重视产品的硬性服务,还应该将重点放在产品质量的软性服务上,这种软性服务不仅包括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还包括产品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产品有没有投保“产品责任险”,真正引入“预防为主”的机制。
  数据显示: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一直比较高,除了出口目的国的产品行业标准比较高外,更重要的是,产品在出口时质量受到保险公司的严格管理,使产品出口前能得到“预防为主”的产品质量保障,出口后能得到“软性服务”——事故赔偿机制保障。
  其实,任何产品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引起意外事故。一旦由于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这就是所谓的“产品责任”。
  生产厂家(即制造商)在生产、及销售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产品认证、质量控制流程、用户手册和指引(出口企业必须要遵循出口市场的标准)、标签和警示(必须从法律和技术两个角度予以检查)。除此以外,还应该购买“产品责任险”以转移风险。
  相对于出口企业,有很多非出口型的国内生产厂家尚未意识到“产品责任风险”的存在,更加不了解“产品责任险”为何物。造成“产品责任险”普及率低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国内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另一方面,国内企业管理机制、尤其是“风险管理”体制需要规范化。
  当然,生产厂家购买产品责任险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支付保费即可。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产品综合考虑厘定费率,并聘请专业防损工程师现场勘察,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购买“产品责任险”不仅能起到事后赔偿的作用,还能做到事前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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