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012-03-23   作者:郑法川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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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地区经济适度增长,巩固和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好势头,不仅关系到扩大内需、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任务,而且对于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区域发展的增长格局从过去东部地区“一马当先”向各区域协同并进转变;区域发展的目标任务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转变;区域发展的区际关系从不够协调向更加协调转变;区域发展的调节机制从相对单一的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转变。特别是西部地区,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和人才开发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广大干部开拓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各族群众精神风貌昂扬向上,西部大开发取得巨大成就,西部地区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部大开发不仅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发展,也为全国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增强发展协调性,还需要付出更大更艰苦的努力。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和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隐忧,中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比较脆弱,并面临“赶超”与“转方式”的双重任务,东部地区转型升级压力进一步加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逐步建立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为保障,切实做好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发展优势各异。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应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发展科技教育等方面苦练内功,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注重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如重庆、成都、西安之间的战略合作,形成联动和带动效应,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东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黑土地、湿地、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应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加快经济振兴。中部地区承东启西,处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应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中游经济带,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重点推进城市群、城市带、经济区发展。东部地区具有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先行优势,应注重发挥技术创新对于培育产业国际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作用,将优势产业向高端延伸、将龙头企业推向全球市场。应合理高效运用自然资源,推进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是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区域优势互补,提高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离不开健全的市场机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在完善市场机制上下功夫,目前应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纠正要素价格扭曲现象,用价格杠杆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总财富增加。另一方面,要正确应对生产要素供需的结构性变化。内陆地区随着经济规模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人文习俗、生活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对劳动力的吸引力越来越大,这会带来区域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一系列变化。各地应遵循市场规律,利用不同地区对要素需求的差异,拓展地区间要素配置效率提升的空间,引导和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三是统筹区域功能定位,促进协调互动发展。统筹区域功能定位,有利于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避免区域间盲目竞争,促进协调互动发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全面阐明了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方向和重大部署;主体功能区战略着重阐明了我国区域空间开发的秩序与方式。两大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完整战略格局。“十二五”时期,要把实施两大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细化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抓紧制定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空间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空间开发结构。
  与此同时,还要着力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架构。“十二五”时期,要把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体系和加快立法进程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围绕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着眼于探索更加有效的区域治理方式,加强区域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规范有序、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体系。要加快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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