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原有的38个县区被调出,但调入数量相当,总数仍为592个。 扶贫县指标“只进不出”历受诟病,此次扶贫县名单有38个县被“请出”,是一个进步。但是,才出去38个,马上有38个“新晋贫困县”过来“填坑”,592个扶贫县总数保持不变——这使得扶贫看起来像是栽萝卜。 这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扶贫县的名单应该不断变化,而且趋势应该是数目越来越少。其实,59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数字,是国务院在1994年确定的。当时的进入门槛是“人均收入低于400元。”如今,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巨大变化,国家级贫困县数目竟然丝毫未变。 平心而论,经济发展了,但扶贫县数量没变,说明扶贫标准线在抬高,“贫困县”门槛在降低,这对后发地区是好事;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资源调配,让经济、社会实现均衡发展。但从另一方面看,也表明扶贫县认定工作还存在一定误区。扶贫也应遵循科学规律:一者,扶贫不能搞“指标化”,每个省、市给多少指标完事,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另者,扶贫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应该完善。 湖南新邵“热烈祝贺入贫”事件,击中了我国扶贫制度软肋。而扶贫县数量的雷打不动,再一次要求扶贫制度要反思和改变。扶贫县名额一旦成为固定不变的“常数”,在其分配过程中就容易产生“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形成扭曲的发展观念,扶贫工作重点县名单也容易“注水”。合理的扶贫状态应该是:扶贫标准线为“常量”,而扶贫县数量为“变量”;一旦扶贫标准确立,那么凡是符合标准的地区都要纳入扶贫范围,不应过多考虑数量的多少,更不能20年不变。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此前曾表示,2011年国家的综合扶贫投入为227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0%,今年的综合扶贫投入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此巨额的扶贫资金,如何用到“刀刃”上?除了完善相关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确保每一分扶贫款项各得其所,扶贫县名单的确定方式和机制,更是一个源头的、基础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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