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需兼顾效率与公平
2012-03-21   作者:王璐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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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的效果可以预期,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产业融合……
  北京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近日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据了解,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
  各地都想争吃这块“蛋糕”,是因为这项改革除能减掉税负激发企业活力外,地区之间的比较效应也在起作用。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等。
  这项改革的效果可以预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
  先行先试的效率有了,更要兼顾改革的公平性。公平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区之间的公平,不要形成税负洼地,靠成本优势打垮周边地区的企业;二是行业间的公平,尽量避免一些行业税负减轻的同时,另一些行业税负反而增加。
  业内人士认为,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而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负增加问题,上海市已制定了相应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应该说,这对下一步实施“营改增”的其他地区是个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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