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国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为17853元,2010年增加到36256元,为“十五”期末的2倍。“十一五”期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递增15.2%,扣除城市居民消费物价影响后,实际工资年均递增12.1%。这一增长速度除了低于“十五”时期外,是1991年以来,我国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第二个增长最快的五年,年均递增速度比“九五”时期快2.9个百分点,比“八五”时期高出6.9个百分点,仅比“十五”时期低0.9个百分点。应当说,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能够保持如此高的增长速度,实属不易。
从“十一五”时期各年度间的企业工资增长看,虽然增长率有高有低,但总体变化不大,增长速度相对比较平稳。实际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最高的为2006年,达到13.4%,最低的为2010年,增长率为11.1%,最高年份与最低年份的增长率相差仅为2.3个百分点。2006年工资增长速度比较快的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同时也拉动了企业工资的增长。2010年工资增长下降,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工资增长放缓。
在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较快增长的同时“十一五”期间,就业人数已经达到2.4亿多的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也呈现了较快增长。2010年,农民工年均收入达20280元,比2005年的10500元增长近一倍。“十一五”期间农民工货币工资收入平均年递增率达到14.1%,扣除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后,实际工资收入平均年递增率为10.4%,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递增率为10.6%,两者基本保持同步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体制内职工即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企业在岗职工相比,农民工平均工资增长仍然慢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企业在岗职工1.7个百分点。
从五年来各地区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看,各地区之间拉开了一定的差距。“十一五”期间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宁夏,五年间平均递增速度达到19.6%,工资水平也由2005年的平均17304元,提升到了42320元。其次是湖北、安徽、山西、河北、贵州等省份,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8.7%,18.5%,17.8%,17.4%,17.3%,年递增速度均超过17%。在增长速度排位前13名省份中,除了河北和海南外,均是中西部省份,这些地区年均递增速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4.2%)。表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效应已经显现“十一五”期间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广东,五年间平均递增速度仅为11.0%,由2005年的平均22247元增加到2010年的37485元。其次是浙江、云南,年递增速度均低于12%。年均增长速度排位最后十名中,东部地区中除了广东和浙江外,还有江苏、福建和天津,东部地区占了一半,这在改革开放以后也属不多见。由于中西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快于东部地区,因此,“十一五”时期地区间企业工资差距有所缩小,最高地区上海市与最低地区海南省的倍数关系由2005年2.73倍下降到2.61倍,地区工资关系得到改善。
由于各地区企业工资增长速度差别较大,因此,31个省份间的排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十一五”期间,在各省份排序中位次提升最多是安徽省和湖北省,与“十五”末期相比,两省均向前跃升了11个位次。安徽省企业平均工资2005年在全国排21位,到2010年排第10位。湖北省企业平均工资2005年在全国排29位(倒数第3位),到2010年排第18位。其次是河北省和贵州省,两省向前提升了8个位次。其他排序位次上升地区的还有,山西省上升了5个位次,宁夏上升了4个位次,重庆和内蒙古上升了3个位次,陕西和吉林上升了2个位次,新疆上升了1个位次。在31个省份中,除了河北省外,位次向前移的均为中西部地区“十一五”期间,排序位次下降最多的是云南省,下降了17个位次,2005年在全国排第10位,2010年在全国排第27位。其次是福建省,2005在全国排第13位,2010年在全国排第23位。此外还有湖南省,下降了6个位次;广西、山东、青海均下降了4个位次;四川、浙江下降了3个位次;甘肃、辽宁下降了2个位次;黑龙江、江苏、广东下降了1个位次。
从19大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看,“十一五”期间,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金融业,平均递增速度达到20.2%,由2005年的平均32228元,提升到了80772元,一跃成为各行业工资水平的领头羊。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采矿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7.1%,16.6%。“十一五”期间,增长速度最慢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递增速度仅为10.4%,增速比最高的金融业低了近10个百分点。平均工资水平由2005年的平均40558元增加到2010年的66598元。其次是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这两个行业增速较慢,年递增速度分别为11.4%和11.5%。
由于各行业工资增长速度差别较大,使行业间的位次关系发生了变化。“十一五”期间,各行业排序中位次提升最多的是采矿业,工资水平由2005年的排第9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5位,上升了4个位次。其次是教育行业以及批发和零售行业,2010年相比2005年,分别上升3个位次和2个位次。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建筑业均前移了1个位次。排序位次下降最多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一五”期间下降了3个位次,平均工资排序由2005年的第8位,下降为2010年第11位。其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这两个行业均后移两个位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这四个行业均后移1个位次。
从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看,“十一五”前三年,工资水平最高的一直是外商投资单位,从2009年开始,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水平开始超过外商投资单位,成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中,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单位。2010年,最高的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44118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1倍,其次是外商投资单位和国有单位,分别为41739元和3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4倍和1.05倍。“十一五”期间,国有单位与外商投资单位间的差距逐步缩小。2005年,外商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国有单位的1.24倍,2010年降为1.09倍,表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经济效益的好转,国有企业对人才的吸引能力在加强。
从增长速度看“十一五”期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工资增长均比较快,均在12%以上,其中,其他内资单位增长速度最快,达到17.6%,其次是股份合作单位和股份有限公司,增速分别为17.0%和16.8%。国有单位年递增速度为15.1%,比全国平均水平仅高0.1个百分点,基本持平。增速最低的是外商投资单位,年均递增速度为12.1%,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年均递增速度为12.4%。总的看,工资水平越高的单位工资增长速度越慢。这种趋势有助于缓解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间工资收入差距“十一五”期间,各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最高与最低工资收入差距由2005年的2.11倍下降为1.84倍。
从企业、事业与机关“十一五”期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看,企业、事业工资水平线互相靠近,水平差距不大。机关工资水平比事业和企业工资水平相对高一些。2008年机关与企业工资水平差距达到最大值后,从2009年开始逐步缩小。到2010年,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比企业高355元,比事业单位高175元。事业单位比企业每月高180元。
从增长速度看“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和企业工资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相比较而言,机关工资水平增长要慢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事业和企业工资增长年均递增速度均超过了全国平均15.1%的增长速度,而机关工资水平年均递增速度为14.2%,低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长0.9个百分点,比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低1个百分点。由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不同,到“十一五”期末,企业、事业与机关单位的工资水平关系也发生了改变。2005年,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水平之比为1:1.05:1.17,到2010年,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水平之比调整为1:1.06:1.12。企业与机关间的工资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与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差距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