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地案二审开庭
公诉方称一审量刑偏轻
2012-03-16   作者:赵凯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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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各界关注的*ST大地(002200)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二审,3月15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证券报记者辗转拿到旁听证,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被告单位*ST大地和5名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悉数到庭,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共聘请了11人的庞大律师团队,与公诉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就三点抗诉理由展开辩论。其中,原审审级是否违法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该案当日休庭,预计等到最高院批复后再行开庭。

  公诉方认为一审量刑偏轻

  公诉方当庭宣读了抗诉理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其理由是,第一,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5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第二,应当认定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首先,绿大地公司虽然前后两次使用同一虚假信息,但其报告或披露的对象分别是证监会等发行审核部门和公众,对象不同,因此不存在对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复评价的问题;其次,“绿大地”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三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已达到“多次”的立案追诉标准;再次,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的“绿大地”公司2008年、2009年的半年报,经司法会计鉴定,可以进一步证实本案“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实。第三,原审审级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在审判长询问5名被告是否同意公诉方的三点抗诉理由时,何学葵说:“我首先服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关于信息披露,依据相关法律,我不属于负责信息披露的直接主管责任人。”其他4名被告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请求维持原判。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方律师首先询问法庭,此次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属于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按照控方提出的原审审级违法,那就应该是一审。审判长随后予以确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应为“二审”。

  原审审级是否违法成焦点

  公诉方提出的原审审级违法,成为辩方律师驳斥的主攻方向。有律师提出,既然国家出台相关司法意见,那为什么受昆明市检察院领导下的官渡区检察院当初要提起公诉,为什么事先不说审级违法,反而在一审判决生效一段时间后提出。
  同时有律师表明,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共有三类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法条规定明确,没有第四条或其他案件,并不包含涉及证券期货类案件的内容。即使最高院等四部门制定的《意见》有效,那也属于下位法,应该让位于上位法。
  控辩双方还围绕《意见》何时开始实施展开辩论,因为《意见》中并未明确实施时间。检察院认为,即使文件中未规定实施时间,按照法律常识也应该理解为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该文件印发时间是2010年4月27日,明显早于一审时间。
  而对于公诉方提出的“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的绿大地公司2008年、2009年的半年报,经司法会计鉴定,可以进一步证实本案‘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实”,辩方也完全不予认同。辩方认为:“两份半年报早已被公安机关调取并交给检方,为什么不在一审时由公诉方提出。”同时,两份半年报都未经审计,不应成为新证据。
  法庭随后认为,确定原审审级是否违法是本案主体部分审判的法律基础,为慎重起见,昆明市中院将上报最高院,等待最高院回复确认。在此期间,一审判决继续有效。
  某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最高院认定原审审级违法,则可能一审判决无效,将由中院重新开庭审理,那样时间可能会拖得久一点。新证据是否被合议庭确认,也将决定未来判决走向。

  公司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此前曾公告,检方对案件判决提出抗诉可能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按时披露和审计意见造成影响。如果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从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停牌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此外,被提起抗诉后,如果法院未能在今年年报披露期间审理结束并判决,注册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再次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有关负责人表达的个人观点认为,二审现在休庭,并等待最高院的回复,短时期内恐怕难有判决结果。但中院并未撤销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依然继续有效。所以公司可以一审判决结果为依据出具年报,但会计师能否如期或者出具何种意见还不好说。
  案件二审似乎并没有影响云投集团接手公司的信心。14日,郑亚光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董事李鹏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这被市场理解为云投集团开始正式执掌公司。云投集团推荐杨槐璋、陈兴红、李向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杨槐璋为董事长候选人。资料显示,杨槐璋长期在建设银行工作,曾任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常务副行长,昆明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09年12月至今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此前,*ST大地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订协议,何学葵向云投集团转让其持有的*ST大地共计3000万股股份,占*ST大地总股本的19.86%。双方确认,以*ST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每股9.16元(除权后)作为该协议的每股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为2.748亿元。
  云投集团是云南省成立最早的省属投资公司。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云投集团总资产突破550亿元,拥有员工5300余人,10个控股公司,为富滇银行第一大股东,红塔证券第二大股东,中银国际第三大股东。投资涉足能源、交通、旅游、林业、金融、医疗、化工、地产、动漫等领域,在云南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累计完成投资突破400亿元,累计融资突破650亿元,以参控股方式带动社会投资12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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