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收入差距“公平”理应为先
2012-03-15   作者:马想斌(西安,媒体人)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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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这对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长远发展都很不利。在社会上,民众对于贫富差距过大的不满情绪也与日俱增。
  而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直接体现在货币财产方面。人的能力有大小,收入不一样,可以理解。但问题是,由于市场并不完善,要素价格并非其价值完全体现。财富分配不是完全基于能力和贡献,而是更多依赖权力或“关系”。显然,这不仅会动摇勤劳致富的信念,还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于是,从民间到高层,收入分配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昨日,在总理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为缓解收入分配差距开出了药方。第一,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使城乡居民的收入能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第二,调节收入分配,要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要增加中等收入的比重。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四,保护合法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
  但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时候,我们绝不能把收入分配改革理解为简单的涨工资,如果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提高工资,只能在公务员和国企领域推行,反而会更加拉大收入差距。而解决“分配不公”,重点在推进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让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为收入的主体,在于约束权力,抑制权力与金钱的交换。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中国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扭曲比较大,而且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基础,有必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以保证再分配的公平。说到底,就如温家宝总理强调的那样,要为所有的人创造一个均等条件,让人们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
  所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要的不仅仅是“结果”公平,更在于“机会”公平。公平增加人们的人力资本积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等提高人们的综合能力,使得社会每一个人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政府也通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建立较好的社会保障,为机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环境。
  只有当经济增长的成果可以公平地分配到不同阶层时,这个社会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其内部状态是良性的。倘若缺失了公平,收入分配的不公不仅使收入两极分化,也使收入流动性僵化。富人因先天和占有资源条件的优势,容易更富;而穷人则因为诸多不利条件变得更穷或者持续贫困。收入流动性一旦出现僵化的状态,不同收入等级的改变将会更加困难,穷人要变成富人的梦想也将更加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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