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缴纳20%的所得税,这是不是属于重复征税?这个问题争论多年,但无论是不是重复征税,都已经征收多年。我认为,这不利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抛开重复征税不说,股票分红纳税,实际体现了“对圈钱者的纵容,对投资者的惩罚”。因为,上市公司圈钱不交税,但股东获得回报要交税。而且无论经营成败,企业纳税部分自然而然,都是必须缴纳的,但亏损实际是免征所得税。但不能给股东现金分红,只要给股东现金分红,一定跑不了20%的红利税。这样的税收制度究竟是在鼓励什么,压制什么?是不是扭曲市场的行为?
第二,避税变成了上市公司不以现金分红的重要借口,抑制了上市公司和股东对现金分红的热情和诉求。至少在股市上涨阶段,公司和股东很容易达成不分红的共识。
第三,重伤股市投资者信心,尤其不利于机构投资者。现金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一道红利税,然后税后现金又变成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将再次被课以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现实,势必影响机构投资者对现金分红的积极性,进而成为中国股市分红最大的障碍。
第四,红利税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郭树清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之后,一再呼吁各地社保基金入市,但红利税所导致的“恶性循环”,抑制了社保基金入市的热情。这个恶性循环是:红利税限制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社保基金长线投资缺少现金红利的支撑→社保基金不愿意参与股票投资→股市缺少强有力现金分红的诉求→股市越畸形,上市公司越不现金分红。
基于这样的问题,红利税必须取消。政府税收必须体现应有的社会功能,这个功能不仅仅是政府官员有钱花,更需要体现政府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尤其是要通过差异体现政府对市场公正的态度和褒贬的意图,而绝非“哪里有钱哪里就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