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是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一直都在强调的工作。对于2011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年报时也要对分红政策作进一步的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但即便如此,仍然还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并未向投资者推出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为什么不分红?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范福春给了投资者一个说法。日前在“两会”的小组讨论会上,范福春称,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红,而是只要一分红,就要收20%的红利税,“分红这点钱都被税务部门收走了。”
因为要缴红利税所以不分红,范福春委员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与范福春委员一样,本人对“红利税”的征求也是强烈不满的。正如范福春委员所说的那样:“企业是在缴了所得税之后用净利润进行的分红,但目前的情况是不管是法人机构分红,还是个人分红,都要缴20%的红利税,我认为这有重复征税之嫌。”但即便如此,红利税绝对不是上市公司不分红的借口。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红利税征收的实际比例是10%而不是20%。虽然目前红利税的比例是20%,但早在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了《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算》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认为“分红这点钱都被税务部门收走了”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红利税是合理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由于红利税的征收,以至目前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扣缴的红利税就越多,投资者的损失就越大。这是对股票投资价值的最大否定。所以,取消红利税,这应是广大投资者以及关心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心声。
但把上市公司不分红归结为红利税是不合适的。因为征不征收红利税这关系到的只是投资者的利益,而与上市公司无关。比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红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的红利税是包括在1000万元以内的,即投资者最后只得到900万元。并不是说向投资者分红1000万元,上市公司要另外拿100万元来缴红利税。因此,红利税缴纳与否丝毫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实际上,把上市公司不分红归结为红利税的征收是非常荒诞的。可以类比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尽管一些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一毛不拔,但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却是大幅度增加。
上市公司不分红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回报股东意识薄弱,只是把股市当成了提款机而已,与红利税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