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2-03-09   作者:梅兴保(全国政协委员)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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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制约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这值得我们在制度层面很好地反思。必须通过金融改革消除其体制、机制性障碍,引导做好面向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
  第一,改革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适应并针对国有大银行等一些大机构而设计的金融监管,引进了西方国家的很多做法,虽然有很多创新,但在理念、方法、机构设置等方面,不适应蓬勃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他们的创新产品发展的监管需要。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理念来指导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小微企业数据不完整、不连贯,巴塞尔协议要求的一定数据模型就建不起来。要积极引导并规范民间借贷,给地方政府相应的管理地方金融的权力,同时让其承担发展经济和稳定金融、稳定社会的责任。此外,还要大幅度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规模,发展融资性租赁业务。
  第二,各类金融机构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支持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金融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金融创新必须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根据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要来进行金融产品、管理方式和制度的创新。金融机构要深入到企业去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的设计,不能关起门来进行以钱炒钱的所谓创新。当前,要在组织机构和战略布局上通过创新解决银行业机构发展中业务模式雷同和恶性竞争问题。大、中、小银行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全国性和跨区的大银行既要继续实施优惠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又要为中小金融机构让出一定的空间,不与地方的小金融机构争利。
  第三,要按“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尽快完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一是着力构建征信体系和地方金融生态体系。要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网络,规范发展信用中介。二是地方政府应设立金融监管机构,这个机构重点要监管民间的股权资本、投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典当和信托等机构,这些机构现在虽然已经基本明确由地方政府监管,但监管的职责没有到位,力量也不够,法规的支持也不够。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要协调搭建服务平台,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救助的机制,建立相应的金融服务、保险制度。
  第四,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不敢放开,市场经济就有很大的缺陷。利率市场化改革一般会挤压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现在金融机构的利润率普遍居高,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好时机。为避免利率市场化扩散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选择像温州、东莞这样的民营资本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地方和海南等来试行,同时在金融机构中优先让一些股份制中小银行来“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步骤上,先贷款利率市场化,后存款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可先长期,后短期。当前可以从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开始试行。配套措施包括: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利率期货等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当然,还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利率市场的改革要有利于资本向中西部流动,向发展慢的地方流动,防止东部沿海地区资金聚集的资金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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