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普及农业科技被称作“合作农业普及事业”,国内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当前日本农业老龄化日趋严重,粮食自给率下降到39%,日本官方更加希望通过普及农业科技来扭转不利局面。最近,日本政府提出“六次产业化”推动农工商联合,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兴农的作用。
“合作农业普及事业”的基本机制是,都道府县为普及指导中心、试验研究机构、农业研修教育机构配置普及指导员,把研究机构开发的技术做成手册,通过讲习会等活动支持地域农业技术革新,日本政府的作用是制定运营方针、支付援助资金、进行普及指导员资格考试、建立合作和联合体制等。
在普及农业科技中,日本政府及相关社团要执行以下基本任务:一、在支援农业科技应用和在从事农业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二、支援经营管理;三、支援农地活用;四、建立农业者组织化的体制。同时,日本普及农业科技还要解决以下课题:一、提高粮食自给率;二、提高农田收益;三、培育农业经营(家庭农业经营的改善等);四、提高食品安全性;五、发展可持续农业;六、振兴农村。
具体说来,政府通过农林水产省负责提供支援资金,进行普及指导员资格考试、提供信息和构筑合作体制。2011财年,日本用于合作农业普及事业的资金为562亿日元,和上一年度相比减少4.1%,主要用于各种农业科技普及活动。
试验研究独立行政法人(包括农业科研机构和大学)负责提供研究成果,研究独立行政法人同时接受由都道府县农民提出的科研申请。都道府县配置普及指导员、设置普及指导中心,目前日本普及指导中心共369个,普及指导员6996人,加上普及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业普及工作的人员共7645人。
普及指导中心与农业大学和试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一方面要对农民和希望从事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和经营指导,另一方面从农民那里征集对农业技术开发的要求和对农业政策的意见,提供给行政当局和科研机构。并通过与市町村、农协组织联合开展具体农业科技普及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科研机构向农民提供科研成果,和接受农民的要求从事科学研究,不存在专利问题,也不会让农民出一分钱。
此外,从法律上讲,日本立法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从制度上确保农业科技普及工作得以落到实处。比如,日本有《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和《农业改良助长法》,对技术开发和普及有明确的成文规定。日本政府还制定了《食料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旨在构筑普及指导员和具有科技、经营、销售、加工等多种知识的外部专家联合指导的体制,普及指导中心要与大学、企业、试验研究机构等联合,以技术指导为中心对农民展开综合支援,强化研究成果的普及和实用化。
日本大力推广农业科技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首先,中国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在普及农业科技方面各自的义务,从体制上对普及农业科技加以保障。
其次,中国应该培养大批普及农业科技的专职普及人员,这些人不只是行政上对农业进行管理,而是更多地从技术上对农民进行指导,每个普及人员要制定普及的量化目标,如负责多少农户,每年完成多少普及科技的具体任务,普及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协调能力,既长期活跃基层的田间地头,又有能力与科研和行政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与沟通。
再次,我们的政府和大学的科研机构一定要向农民免费提供科研成果,科研人员研究用的经费并非个所出,一定不能把科研成果通过申请专利据为己有,农业科研成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惠及中国的弱势群体农民,而不是个人发财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