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而言,过分追求贷款的质量有可能会产生副作用;采用小组贷款的方式放贷。可以将一个社区的居民组成一个小组,贷款的发放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引入社区之外的资金进入,解决组织内部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给民间资本找到了一个‘好东家’,可谓一举两得” 草根金融又一次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河南考察金融机构时指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布局、风险防范等问题,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这是决策层继在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之后,再次对这一政策的阐述。 种种迹象表明,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立足于农村的微型金融机构,正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而且基于农村金融严峻的现实,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达3915亿元。村镇银行也达千余家之众。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仅仅是规模的壮大还不足以彻底改善农村金融的颓废现状。如果不改变传统思路,这些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就有可能不仅不能盘活整个农村金融事业,反而会重蹈当年充当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覆辙。 在当前形势下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不能仅仅将大城市商业银行那套运行模式简单复制到农村了事。相反,我们必须考虑到中国广大农村地域之间的差异以及农村地域金融业务显示的独特性,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一套适合一定区域的农村金融运作模式。 首先,不能过分追求贷款质量。在大型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行中,风险控制是相当重要的一环。然而,对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而言,过分追求贷款的质量有可能会产生副作用。由于微型金融机构主要从事的是小额贷款业务,若过分追求贷款质量,必然会导致占用很多社会资源对项目进行筛选、监督。同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无异于给他们上了一道枷锁,使得他们不敢冒险去从事创新、高回报的项目。小额贷款的分散化使得单位资金的监管与交易成本骤增,这也是为什么大型商业银行不愿从事小额贷款的主要原因。而农村金融的特征决定了小额贷款将会是主流,如果这时仍沿用城市大型商业银行从严控制风险的办法,借贷双方就会对小额贷款失去兴趣。对于微型金融机构而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适当放松对贷款质量的监管,允许借款者将资金用于有风险但高回报的项目。 其次,采用小组贷款的方式放贷。与大都市的生人社会不同,农村区域呈现的是一种熟人社会的特征。熟人社会中,人口流动性弱,信息传递快捷,这使得小组贷款的模式在农村运行成为必然。在农村,可以将一个社区的居民组成一个小组,贷款的发放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在每个小组中,由于每个组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到整个小组的信誉,这会使得小组中的成员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激励。在群体压力下,贷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较大的保证。 最后,引导社区之外的资金进入。在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相对缓慢,估计与资金的封闭运行有很大关联。借鉴国际成功的典范,将外部资金引入社区的金融组织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中国庞大的民间资本早已对农村金融市场跃跃欲试,如果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民间资本引入社区的金融组织,就可以解决组织内部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给民间资本找到了一个“好东家”,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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