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集团债权人“民告官”背后
2012-03-05   作者:叶檀(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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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 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立人集团巨额集资案远未结案,2月27日,立人集团的147名债权人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债权人认为政府行政不作为,甚至起到了集资保护伞的作用:其一,在立人集团集资狂热时期,固定化、公开化的集资长达13年却未受查处;其二,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有关部门默许其“钓鱼式”集资;其三,在立人集团崩盘后至被刑事打击期间,为立人企业“自救”保驾护航。
  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法律与市场,管制与突破的边缘,捅破了一层窗户纸。以中国民间集资蔓延之广、资金链之岌岌可危,以及立人集团集资规模之庞大,可以看出债权人认为政府不作为并非无理,也可以看出此类的政府不作为,绝不止于一个泰顺县政府。
  出现普遍的违规一定是制度存在问题。主流金融机构很长时间内放弃中小企业,并且官方与民间金融体系缺乏至关重要的激励机制,无法筛选出优秀的、能够长期发展的企业,是市场经济遭遇的关键性难题之一。
  以立人集团为例,从立人集团老总董顺生在1998年创办企业之初,到2003年注册成立立人集团,就开始了民间集资之旅。可以说,没有民间资金就没有立人集团也就没有温州草根市场经济。
  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目前的民间金融体系未能将立人集团这样的企业培育成正规企业,或者淘汰出局?董顺生具有企业家的冒险精神,但不可否认,在拆东墙补西墙的财务补缺过程中,显示董顺生在财务、产业布局上过于冒险,一个好的激励机制与市场周期必然将把冒险家淘汰出局。
  奇怪的是,董顺生经历了长达十三年的考验,甚至在人人知道难以为继的高利贷过程中继续苦撑三年,此时似乎人人冒险:债权人被30%以上的年息迷住双眼,政府不愿意当地的企业名片破损,银行在立人集团的融资过程中从来没有起过主导作用……直到窟窿大到再也无法填补时,所有牵涉其中的人一起付出沉重代价,只见破坏性毁灭,而没有破坏性创新,立人集团的倒下,不会成为新一代兼具冒险与安全意识的企业家的沃土。
  此类悲剧绝不止于立人集团。蒙牛对赌、太子奶对赌、三聚氰胺等事件,无不在证明激进占据了主导,企业家如有鞭在旁,不做大就会被吞噬,不做大就无法捆绑社会资源,最终不可能获救。只有大到不能倒了,政府银行才能伸出援手。这种逆向的激励机制会培育两类人,一类是董顺生式的冒险家式的企业家,另一类则是能够动用银行等资源的大企业中的败家子。这是中国经济不可承受的巨大的道德风险、同时经济效率必然低下。
  立人集团的未来怎么办?此次债权人索赔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通过该案例各方可以了解规则允许民间集资的边界在哪里?此前,台州、廊坊等小型地方银行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小贷公司与银行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在此案以后得到推广。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的审理,既能让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地方政府也有申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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