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网”报道,山东省淄博的李女士托妹妹从北京用宅急送发了一些化妆品,但结果宅急送将货物丢了。在赔偿的问题上,宅急送的答复让李女士很是生气。李女士表示,宅急送说丢东西不可避免,哪个快递不丢东西…… 客观而言,“哪个快递不丢东西”是句实话。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会出现偶尔的、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现象。让笔者不解的是,作为快递公司和快递从业人员,竟然理直气壮地人为放大和强调这一客观因素,将“哪个快递不丢东西”做为回应客户、推卸责任的理由。 “哪个快递不丢东西”一方面暴露了一些快递公司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漏洞与失职。另一方面,这样的强势回应也暴露了一些快递公司服务态度差、不思改进工作与管理的主观过错。 笔者以为,仅将快递的“牛气”归于短视,显然不够充分。我国快递业务制度与规定对物品丢失赔偿标准定得太低,才是问题根本。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相关条款,“对于邮件损坏,普通邮件退回邮费,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付邮资的两倍;对于有保价的邮件,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有此规定,邮寄几千元手机损坏,赔8.1元的事情常有;快递近千元服装,损坏只赔偿几元邮费的情况不在少数。 邮递物品是客户和快递公司、邮政公司等之间的订立的合同,但法律法规却让这个合同没有了平等的制约和等权的关系。这种有利快递公司、邮政公司的制度设计,自然会导演出“哪个快递不丢东西”的结果。 “哪个快递不丢东西”的答复,不光是快递公司弄丢了货物,也弄丢了自己,弄丢了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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