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炒新”须从《交易规则》着手
2012-03-01   作者: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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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抑制甚至是有效防止“炒新”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完善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来合规合法地实现。
  随着近期行情的转暖,新股上市再次遭到市场爆炒。从2月16日以来,包括朗玛科技、吉视传媒在内的数只个股首日涨幅都突破了80%。为打击“炒新”行为,上交所27日透露,已经对部分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对一批参与“炒新”的账户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电话或书面警示,并对“炒新”行为严重、不听劝阻的黄某某、苏某某两个账户及时采取了限制交易三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但上交所打击“炒新”的措施显然并没有起到威慑作用。28日上市的中科金财首日涨幅仍然高达82.09%,位列今年发行新股首日涨幅前三之列。29日吴通通讯上市,虽然该公司发布风险提示,提请投资者避免盲目炒作;而且当天的媒体上,深交所也表示“大户炒新也亏钱,切忌盲目跟风”。但即便如此,吴通通讯开盘仍高开了约88%。
  实际上,如果真要抑制甚至是有效防止“炒新”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完善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来合规合法地实现。因为A股市场的“炒新”现象之所以频频出现,原因就出在《交易规则》上,是《交易规则》为“炒新”行为提供了温床。
  虽然为抑制新股炒作,沪深交易所分别采取了“两档停牌”、“三档停牌” 的办法,但面对《交易规则》,这种停牌限制的作用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如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新股首日上市,“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均为有效报价。也就是说,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可以较发行价上涨200%;而深市更是允许新股开盘价较发行价上涨900%。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停牌措施对于限制炒作的意义就已经不大了。也正是这样的规定,放任了“炒新”行为的发生。
  所以要防止新股首日爆炒,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修改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如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不能超过(或低于)发行价20%。盘中交易,当新股价格高于(或低于)发行价的30%,则停牌30分钟以作警示;如果涨跌幅达到50%,则停牌到收盘前3分钟。且规定当天的最大涨跌幅不超过50%。如此一来,新股首日爆炒基本上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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