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力挺蓝筹股的动作接连不断。在中小投资者看来,采取引导及鼓励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措施,关键是提高蓝筹股的吸引力。否则的话,面对缺乏赚钱效应的蓝筹股,即便长期资金也可能
“剑走偏锋”,把投资标的放到非蓝筹股上。蓝筹股自身吸引力的提高涉及多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增强盈利能力、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分红回报、遏制肆意圈钱等。其中,提高分红回报是突出蓝筹股价值的重要一环。在力促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同时,取消红利税已是时候,这将提升现金分红回报对个人投资者的价值。 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持有股票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红利税从20%降为10%,看似已经税负不重,可其影响对个人投资者依然存在。深圳证交所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股市股息率超过2%的公司只占4.6%,蓝筹股为主的沪深300的股息率超过2%的公司只占14%,大幅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这意味着国内蓝筹股的股息率大多没能跑赢CPI,而红利税的缴纳使本就偏低的股息率“打九折”。以中国石化为例,2011年两次分红共为每10股分红2.3元,按该股2011年末7.18元的股价计算,税前与税后回报率分别为3.20%、2.88%。 取消红利税的呼声在近年不断,虽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了,但实际缴纳10%的红利税并没有改变。对于红利税是否该取消,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支持取消红利税的观点认为,其一,红利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因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其二,红利税不向机构投资者征缴,使得上市公司分红的天平更加倾向于大股东。反对者则认为,国外也设有红利税,且国内10%的税负本来就不高。对机构免缴红利税并非不公平,若其发放给个人,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不能因为红利税为10%,而认为取消与否的作用“忽略不计”。
2005年6月宣布实施红利税减半征收,当时大盘刚形成998点的底部,处于1100点左右的低位。很显然,红利税减半征收带有救市政策的性质。如今,虽不需要取消红利税作为救市政策,但同样可以起到重要的政策作用。郭树清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先是倡导“明确分红比例,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接着力挺蓝筹股,引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尽管红利税只是10%,市场上尚未形成追逐红利股的投资偏好,但把红利税的取消与强制分红的政策相配合,有助于推动改变A股市场“轻回报,重融资”状况。取消红利税还向投资者进一步释放政策信号,倡导树立价值投资,推崇长期投资。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证券市场发展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红利税的取消存在法律障碍,必须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对于这项与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方针相吻合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个人投资者希望有“两会”代表将其带到会上,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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