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份子钱是出租车改革第一步
2012-02-29   作者:顾骏(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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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从3月起进行出租车运营体制的改革,重点之一是“落实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研究该项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可以明确判断,雷打不动的“份子钱”体制,将伴随出租车汽车行业集体工资协商制度的建立,而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我国出租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出租车又是一个劳动关系较为紧张的行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缴纳过高份子钱后,驾驶员靠超时工作维持收入,休息权没有保障、职业病普遍等重症顽症。此外,因为行业吸引力下降,用工紧张,企业怕驾驶员“用脚投票”,不敢严格管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拒载、宰客等现象增加;甚至因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工资协商不充分、成本增加主要由驾驶员“消化”等,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凡此种种,也造成市民对这一行业的不满。
  其实,出租汽车服务作为公用事业的一部分,本来就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出租汽车牌照数量由政府管控,带有“特许经营”的性质。在一些大城市,大型出租汽车企业更是“国有控股”,政府“卷入”颇深。可以说,这个行业的问题真正是一个“政府眼皮底下”的问题,不但看得见,而且感觉得着。
  可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各方明知出租汽车行业问题重重及其关键所在,明知驾驶员要求和市民需求的所在,却缺乏化解矛盾、缓和紧张的动作——既不增加牌照数量,更不开放兴办新的出租汽车企业。相反,好像更在意于维护体制不变:油价上涨时,出台“油价补贴”,虽然时常只是临时的,但拿着纳税人的钱贴补出租车企业,形同把牌照当成旱涝保收的免死牌;遇到企业招工难,会出台允许企业使用非户籍劳动者的政策,这虽然有助于消除就业市场上长期存在的“户籍歧视”,但忽略了地方政府解决市民就业、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群体和谐的责任。
  说白了,出租车行业的诸多问题“万变不离其宗”:在行业内部就是利益失衡问题,在行业外部就是行政垄断加监管缺失问题。只要垄断不破除,行政监管又不到位甚至偏袒企业,利益失衡就不可能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公共性质就难以体现。
  基于这样的情形,公众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改革,不但叫好,而且充满期待,因为大家看到相关部门抓住了其中一个关键点:用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的话来说,“我们将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利益挑明了,病根找到了,无论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益本身,还是作为权益实现手段的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都有了落实空间,驾驶员权益得到了维护,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也会提升。
  然而,这只是开始,行业内部的利益失衡,是在更大的制度框架之内发生的,要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完善公共交通,还有许多瓶颈有待突破。比如,在城市公共交通中,出租汽车服务的性质究竟如何定位,到底以公益性为主,还是营利性为主,如果两者兼而有之的话,平衡点又在哪里?大型出租汽车公司掌握大量政府提供的营运牌照,靠某种行政垄断获得竞争优势,却又发行股票上市,并以股东利益为首要考虑,这同这一行业的公共性质是否般配?既然可以上市,是否就应按竞争性领域的特点,取消管制?如果不取消管制,增加牌照数量,促进充分竞争,是否有助于这一行业健康发展?等等。
  可以说,出租汽车行业的体制改革,从工资集体协商开始,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但只有这一个突破,难以真正实现行业健康发展,公众期待着后续更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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