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的状况是投资者衡量融资类信托安全性的重要参考。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部分信托公司选择质押物与设置质押率的弹性太大。 以近两年迅速崛起的艺术品信托为例,融资人用来质押的艺术品在进行价值评估时往往受人诟病。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对艺术品估值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则是部分融资人与信托公司为了扩大艺术品信托融资规模,虚抬艺术品质押物的价格。 这种罔顾投资人利益的做法无疑是相关信托公司风控体系缺失的表现。如今,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突飞猛进,所管理的资产超过4.8万亿元,单纯追求资产规模高速增长的时代已过去。接下来,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能力,以及补足风控体系短板应是当务之急。 外界往往认为投资类业务才能体现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但笔者认为如果能够补足风控体系短板,融资类业务也能展现主动管理能力。一般来说,开展投资类业务需要融资方的配合,融资类业务则取决于投资人(资金提供方)的风险偏好。那么,信托公司在融资类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体现在什么地方?答案是发现好的项目,配合融资方的融资方式,在产品设计中为投资人搭建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 从保护投资人的角度出发,有信托人士建议信托行业开展融资类业务时也采用类似商业银行贷款所使用的评级系统,披露每种产品的风险测算公式和评级。 具体来说,在向合格投资者推销信托产品之前,信托公司应明确标出该产品风险评级的划分标准和等级,并做出详细说明,而不是仅仅标上“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之类的套话。 例如,在贷款类信托业务方面,则可以设计若干指标体系,作为风险等级计算的参考标准。如果有第三方机构为产品作担保,通过相应公式计算可得出产品风险等级较低的结论。如果缺少第三方担保,计算出来的产品风险等级自然偏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投资者了解产品的风险水平状况比较直观。 此外,投资者还可依据披露的不同风险等级和计算公式,再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收益预期决定产品的取舍。有了一定的量化风险指标参数,不仅是为投资者负责,还能对信托业务发展提供清晰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增加风险控制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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