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限折令”值得商榷
2012-02-28   作者:游云庭(律师)  来源:新京报
 
【字号
  广电总局电影局近日向下属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称,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电影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此条款引来不少非议。
  电影票限折令,显然与市场经济之下的自由交易原则不符。团购电影票是多赢的:用户获得了低价电影票,电影院取得了客流和利润,团购网站取得了销售电影票的利润。票价的低门槛让更多民众得以进入影院,也推动了文化的繁荣。
  电影票限折令,在法律上很值得商榷。我国的价格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和各地的物价局,广电总局的行政职权没有包括电影票的价格监管,如果消费价格变成两个主管部门管理,会造成行政管理混乱。而政出多门,会令被管理者无所适从。
  根据《价格法》规定,只有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才属于政府定价。电影票这种商品显然应当由市场调节价格,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最终销售的价格。
  而对于市场定价的商品,经营者不得合谋操纵价格。《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则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
  现在广电总局给下属行业协会发文,要求其限制电影票价格,设置交易最低价的行为,很可能会造成经营者按照其意志形成价格同盟,该规定的后果或将造成经营者的违法,显然不当。同时,《反垄断法》第36、37条的规定:政府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以及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好在电影票限折令目前尚只是征求意见,还没有实施。既然这一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而且背离了中央的文化惠民政策,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那么,我建议还是取消了吧。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电影局拟规定团购电影票价不低于7折 2012-02-27
· 以开放心态迎接电影业的“狼来了” 2012-02-21
· 电影院该补补诚信课了 2012-02-15
· 我国将推动电影全产业链发展 2012-01-13
· 电影票“限价令”的喜与忧 2012-01-12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