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2012-02-28   作者:陆拯(上海市人大新闻宣传处处长)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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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不少市民反映,走进超市商店,货架上橱窗里的商品包装外观是越来越华贵,体积也越来越大,如现在很多大米都用铝合金罐子包装出售,包装成本超过了大米成本;几支人参虫草杜仲用精贵木盒包装,包装体积甚至达到了内在物的十倍多;一个电子产品用贵金属盒包装,里外三层,包装物的重量超过了内在物的重量。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就是这样通过过度包装抬高“身价”,以满足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送礼文化”和奢侈需求,这一现象近年来不仅没有得到遏制,而且越演越烈,引起很多市民反感。市民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希望人大通过立法限制“过度包装”问题。
  过度包装带来的附加消费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让消费者埋单。现在连日用品都因过度包装而“身价”倍增,使市民成为过度包装的隐性受害者。更令人担忧的是,这已经产生了沉重的社会负担。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在审议“城市垃圾处理”专项监督中发现,由于过度包装,不仅造成了巨大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大大增加了源头垃圾的处理量,相当数量的包装废物根本无法回收利用,使城市垃圾减量化、再利用任务愈加艰巨。一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尖锐指出,过度包装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愚昧的表现。
  限制过度包装有利于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遏制商品价格虚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有利于在市民中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之风;有利于减少腐败,消除公款消费中的奢侈行为。一旦地方人大对其立法,对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探索地方立法新空间很有意义。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过一次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立法调研座谈会,让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诊献策”,还邀请了多家媒体记者参与报道,将立法项目的确立置于“阳光”之下,让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回应社会需求。
  据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这部法规已正式列入今年市人大立法项目,并将于下半年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尽管在立法过程中还会碰到许多问题和障碍,比如立法的范围、标准、地域、罚则、操作等等。但立法工作者都有一个共识,对于这部创制性法规,关键是要立管用的那么“几条”,不做摆式,不图大而全,而是真正要把社会需求和立法原则吻合在一起。正如刘云耕主任说的,立法同样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用智慧、魅力、韧劲去攻克立法难题,通过立法让一些模糊概念清晰化,柔性的手段刚性化。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在社会管理方面,地方立法一定要体现攻艰克难的精神,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保驾护航,通过立“规矩”遏制过度包装的顽症,倡导绿色包装,还一个文明绿色清洁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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