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我国总体税负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 按照贾康的说法,衡量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通常使用的指标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1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因此我国总体税负水平是合理的。这个衡量指标是没有问题的,得出的结论也没有问题,但仍然招致不少人的质疑。 主要原因在于,这里的宏观税负水平只是表明纳税人向国家缴了多少税,却没有考虑纳税人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在高税负的发达国家,政府为纳税人提供了完善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高税负对应着高福利;中国的总体税负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但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高税负并未对应着高福利。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达70%以上,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税收虽然由各类企业缴纳,但实际上被企业打入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也意味着,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缴纳了大量的税收,但不少人对此并不十分了解,没有意识到自己除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几乎每天都在通过消费行为缴纳各种税收。这种税制下,纳税人不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多少税,难以形成真实的税负感受,不利于培养纳税人意识和权利意识,同时,也使政府容易陷入征收高额税款的“模糊地带”,不利于藏富于民。 有关官员和财税专家提出,下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应降低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的比例,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的比例。然而,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对个人所得税不能简单做“加法”,因为目前纳税人的个税负担并不轻松。据统计,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去年1-9月,个人所得税完成4995.12亿元。分项目看,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109.5%。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动报酬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3.6%、30.8%和22.4%。储蓄利息所得税同比下降54.3%——编注);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实际同比增长8.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412元,同比增长12.4%。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比例,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在当前国情条件和税负条件下,税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是进一步简化税制,特别是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减税改革。政府亟须一手进行结构性减税改革,一手加大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投入,使纳税人在“一减(减少纳税支出)一增(增加公共福利所得)”之间,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利益。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做到从百姓交了多少税、享受了哪些公共服务与保障、税负水平和税负感受如何,到政府征了多少税、征税成本是多少、税收收入都是怎么花的,所有这些都公开透明,不能有半点儿“模糊地带”。 做到了这一步,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明确各自的权力(权利)、责任与义务,建立积极、良性的互信互动与合作共生,就具有了更加稳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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