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地沟油有刑法震慑还不够
2012-02-28   作者:沈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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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三部门此次出台通知,要求严惩“地沟油”犯罪,是民心所向,必然会对“地沟油”犯罪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然而,是不是有了“最高可判死刑”震慑,就可以完全杜绝“地沟油”?应该说,光有法律震慑还不够。要知道,近年来国内对“地沟油”始终坚持严打的政策,但由于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仍有人铤而走险制售。
  从这个意义看,只要生产、销售“地沟油”仍有暴利空间,即使有“最高可判死刑”的震慑,也仍会有少数不法之徒不惜以身试法,妄图侥幸捞一笔。我们在运用法律手段严打“地沟油”的同时,也必须着手斩断“地沟油”的利益链条,瓦解“地沟油”暴利空间,铲除“地沟油”的消费市场。
  一方面,国家应持续稳定食用油价格,对正规生产企业可以采取政府补贴的方法,使食用油价格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保障低端的平民消费。这样,当制售“地沟油”失去暴利空间后,试图违法者自然会放弃制售“地沟油”。
  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餐饮行业、屠宰业等产生的泔水、肉制品下脚料等流向非法渠道。在德国,餐馆开业前必须与政府签署“泔水回收合同”,餐饮企业产出的每一桶泔水都必须有“身份证”,从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在美国,餐饮企业如果私自将厨余废油卖给非法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被停业。
  同时,要以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惩罚措施,杜绝餐饮行业使用“地沟油”,堵住“地沟油”的消费渠道。另外,国内还应建立新兴的厨余废油加工产业链,将“地沟油”转化为生物燃油等产品,“地沟油”有了自己的出路,自然不会流回餐桌。
  总之,当违法者在“地沟油”生产、销售中获取不到暴利,让“地沟油”失去消费市场,再辅以严厉的法律打击手段“地沟油”犯罪才会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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