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一个工业园接连发生的两起工人跳楼事件引发关注。因为这两名东莞工人跳楼,工厂几百名临时工也因后怕不已纷纷离职。这几年,类似的新闻时见报端。 在这些事件中,媒体大都聚焦在工厂、工人两方,却忽视了工会、劳动部门等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在现有体制内,劳动部门、工会是工人权益的保护方,应该扮演起保护工人利益,缓解劳资矛盾的角色。在很多严重的劳资纠纷事件中,各级工会组织、劳动部门为防止事件向恶性层面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相比打工者的利益诉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时代发展,打工者的利益诉求已经发生了变化。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工厂的食宿条件、用工强度、薪酬待遇已经大幅优化。然而,打工者的不安全感、焦虑感依然严重。 湖北省总工会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当前55.8%的打工者对于自己的薪酬、工作强度等问题表示担忧。52.1%的打工者认为自己常年拿着低工资,工资增长明显落后经济增长速度。41.8%的打工者认为,未来5年自己的社会地位“基本不会有变化”。 工会、劳动部门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据了解,一些非公企业职工普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形同虚设;一些地方人员流动频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难以建立长期有效的打工者权益保护机制,使得打工者在面临深层的矛盾和问题时,只能悲观地单打独斗,甚至走向极端。即使在有工会组织的地区、行业,很多打工者限于生活经验、信息渠道,并不知道要去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工会、劳动部门的工作应该与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同时加强组织制度改革,利用多种网络关怀打工者,在维系劳资关系时让企业参与其中。就具体做法来说,一方面,工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延伸,深入到各个行业、地区,让每个打工者能找到近在身边的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抓住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法规、民生政策的实施;此外,还需要其他部门、组织、志愿者的努力,从大环境上,让打工者工作得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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