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房资格造假 惩处不能太“温柔”
2012-02-27   作者:亢舒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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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传出消息,《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择机启动,立法完成后,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将从违规升格至违法,处罚力度将显著增大。
  按照现行政策,各地对于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处罚基本上是取消申请资格,若干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近来,随着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加大以及越来越多的保障房竣工交付使用,各地又陆续出台了一些保障房管理新政,其重点也正是指向资格造假、骗购骗租等行为。但是总的来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在我国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违法成本依然较低。去年,深圳市对于违规申请保障房者处以5000元罚款,且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不少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过“温柔”了。
  保障房资格造假带来的危害不必多言。保障性住房基本上是国家财政投入建设后租售给中低收入群体的,一旦骗租骗购行为得逞,其性质相当于国家财产的用途未得以实现,严格地说是国家财产受到了侵犯。同时,骗租骗购者还挤占了应该得到保障者的名额,破坏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
  但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就免不了有人会铤而走险。据报道,在去年河南省的专项治理行动中,郑州共查出85户家庭提供虚假户口骗购经济适用房,开封则查出30多例;北京和上海两市保障房资格审核过程中,也分别查出了5144户和2645户骗租骗购家庭。如果仅对这些家庭给予少量罚款、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显然不足以震慑后来者。
  关于这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处罚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对于申请公屋的家庭,我国香港地区的香港房屋署会审核收入和资产,申请者如果虚报材料,最高将面临罚款5万港币,监禁6个月的处罚。在法国,如果政府没有严加审核,出现了骗购的情况,其他申请者有权直接以渎职罪提起诉讼。在新加坡,类似于我国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性质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任何人在新加坡买卖组屋时都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对弄虚作假者,当事人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不难看出,要从源头上扼制住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贪念,必须加大骗取保障房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骗租骗购者付出高昂的成本。一方面,相关审核部门要让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定时进行复核,让确需得到保障的居民拿到指标。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让骗租骗购行为无处遁形,让公平分配的阳光照进保障房。
  由此观之,此次北京市拟将骗租骗购保障房纳入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就体现了对这类行为进一步从严惩处的大趋势,必定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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