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2年,监管部门释放出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信号。纵观历次改革发现,新股发行改革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始终处于持续不断的变革中。 早在2009年6月,证监会推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这项改革措施得到各界广泛认可,并且取得了诸如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提高等效果,但是新股发行改革带来了新问题,新股发行呈现出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发行、高超募发行的“三高”特性。 监管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又推动后续改革,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新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朝着IPO制度更合理健全,尤其是新股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的轨道迈进了一步,但离市场预期的改革尚有距离,利益机制上的矛盾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在各方建议与争论声中,第三次新股改革箭在弦上。 当前,证监会正就新股改革紧锣密鼓地进行准备。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 笔者认为,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的着力点将是在股票定价、承销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管制,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存量股份配售,推动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目的都在通过建立合理的商业规则推动市场主体能够更加归位尽责,同时减弱行政的力量。 梳理近几年的新股发行改革历程,我们发现,新股改革涉及诸多环节,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希望通过一步到位的改革解决发行市场所有问题的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是一劳永逸,可能要耗费时间,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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