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今年上半年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两条内容引人关注,一是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的完成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有关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此举相当于让各部门立下军令状,与房地产调控相似。同一天,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五项措施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第一条就是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背后,是建立民间市场秩序的努力。
绕过民间借贷发展中国市场经济,已无可能。目前投资资金紧张与民间资金投资无门的困境,显示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极其低下。此时放开民间金融,不是对民间金融的施舍,而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需。
根据2011年10月中金公司的估算,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已达到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中金估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这是一个较为保守的估计,在温州等地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但目前随着产业资金链的断裂,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濒临崩溃。
要改革、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将民间资金引入各行业,最重要的是向市场各界人士展示改革决心。
技术手段必须附着在市场理念之上,辅之以管理与利益均衡机制,才能根深叶茂。只想引入民间资金,而不想让民资参与管理,失去对国资与民间的双向监管,并非上策。在垄断行业引入民资,是建立市场化管理机制的契机。民间资金“一不小心”进入垄断行业,往往无疾而终。原因很简单,有股权而无管理权与分红权,动辄得咎,不如远去。
衢常铁路因利益纠纷、一票否决权等导致民资逐渐退出,而罗岑铁路则让人质疑其中复杂的融资渠道。民资入股铁路不可能获得铁路规则权,不可能获得调度权,但在项目公司内部建立董事会负责制,向股东承担责任,则可收一箭双雕之效:既可防止清末时民资筑路、资金却流向上海股市的旧时代悲剧,更可预防国资利用完民资便“过河拆桥”的新悲剧。
在金融领域,目前有小额贷款公司、有担保公司,民间力量表面非常强势,实则虚弱无比。小额贷款公司一旦发展壮大想变成村镇银行,控股权就要转移到大银行之手,不壮大又没有吸储权,小额贷款公司向高利贷等领域进军,也就不难想像。夺走民资的控制权,相当于剥夺了民资的产权,民资只能在夹缝中灰色生存。
此次发改委等部门落实非公经济三十六条,等于要求各部门自动手术破除垄断利益,难度不小。如果能得寸进,比如在石化领域是否试行向部分民营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通过试点来观察能否促进中国能源安全?就可为未来推开一扇市场化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