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2012-02-23   作者: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来源:东方早报
 
【字号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年均9.9%的经济增长速度快速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城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却总体增长偏慢,部分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跟不上物价上涨速度,由此导致部分劳动者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之所以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3%以上,就是要使最低工资提高速度适当快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就“十一五”时期看,最低工资标准累计调整了3.2次,年均增长了12.9%(其中含2009年金融危机暂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十二五”期间如没有大的国际经济危机冲击,这一预期性指标是完全能实现的。
  第二个指标是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大体上都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我国作为刚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国家,在“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既有这个需要,也具有可行性。
  对用人单位各类中、低层级的劳动者的工资,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要有一个合理增长。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情况,主要通过建立劳资平等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尤其要把中低端岗位劳动者工资增长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减轻其税费负担,使之有能力给员工合理增加工资。对国有企业,则需按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办法来区别安排工资增长。从整个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看,就是要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其中,重点是让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稍快于平均工资的增长。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决不能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要求企业涨工资,不能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来贯彻。
  按照《劳动合同法》,各类企业都可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重点要做的领域在非公企业。在国有单位,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某些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结构,提高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而一些垄断行业企业,更多需要实行厂务公开,加强工资分配管理和监督,而不是要求他们去涨已经很高的工资。
  我国高收入的垄断行业的工资就是要慢涨或少涨,个别垄断行业可暂时不涨。从2009年开始,国资委对央企薪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央企工资实施“双控制”:工资总量控制和人均工资控制。据我所知,还在继续落实之中。今后应进一步做好有关调控工作。(摘编自2012年第7期《中国经济周刊》,原题为“工资怎么涨才正常”)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工资增长才能刺激内需 2012-02-10
· 社保覆盖全体劳动者比工资增长目标更重要 2012-02-10
· 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增长"转正" 2012-01-20
· 25省为工资增长划线基准增长率大多超14% 2011-10-26
· 托起工资增长目标的机制力量 2011-05-31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