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2011年12月18日,广州王先生的中银信用卡从未离身却被人在一珠宝店盗刷了3万余元,尽管王先生出具了证据力证盗刷事实,但是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却给出了让他大失所望的争议交易调查结果:凭密码消费的交易,银行方面概不负责。 讲信用,做好服务是银行的本分。王先生的信用卡从未离身,本应非常安全,但是却惨遭恶意盗刷,银行怎能称无责?实在是谬论。这盗走的不仅是王先生的3万元钱,还盗走了银行的信用,凸显出银行服务的缺失。 其一,识别伪卡技术落后。识别伪造的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王先生的卡从未离身,很显然,在该珠宝店刷卡时是一张伪造的信用卡,该珠宝店的POS机却不能有效识别。毋庸置疑,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其称没有责任,实在是没有一点道理。 其二,保护客户利益意识薄弱。其实,伪卡不是天衣无缝的,要鉴别也有办法。收银员可以仔细看看卡的外观,防伪镭射标志是否清晰,卡号是否修改过,观察刷卡人言行等。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王先生办卡时明明选的是密码加签名的验证方式,但签名错误竟然也能够消费成功。可见,收银员根本没有核对卡主信息,完全置客户利益于不顾。 其三,办事效率太低。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盗刷案件,但从王先生的卡于2011年12月18日被盗刷,到2012年2月10日王先生终于等来中国银行争议调查组的处理结果,竟然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不知是不是银行在耍“拖死你”策略。 不可否认,眼下,信用卡已成为人们常用的消费工具,具有携带便利、可以透支等优点。但是如果银行只要求消费者讲信用,而自己不讲信用,不提高服务质量,只顾自己盈利而忽视消费者权益,就可能遭到被消费者放弃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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