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在其选取样本中,有38.9%的受调查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认同这一做法的公众占比为34.2%。撰写《报告》的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认为,从近年媒体曝光的案例看,外逃“裸官”大多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需要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或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社科院《报告》发布的几组调查数据,固然受其选取样本的局限,但也值得我们重视。部分公职人员与“裸官”之间的微妙而密切的关系,表明“裸官”问题已成为加强干部管理和推进反腐倡廉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在当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都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住权,因为公职人员与斯土斯民同呼吸同命运,是最自然的政治伦理和最基本的政治道德。一般情况下,法律虽不对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作此限制,但配偶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有着最亲近的关联,如果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只留下公职人员在国内做“裸官”,其对斯土斯民的政治忠诚多少都会受到影响或损害。这样说,并非是对“裸官”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因他们身为公职人员,法律需要对他们的个人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社会也需要对他们的政治忠诚施加更高的要求。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指出,在配偶、子女已经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多数人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但也有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已安顿妥当,自己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实际上,“裸官”如不能遵守法纪,安心工作,只想着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其可能无非两种:要么像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那样,疯狂地招权纳贿损公肥私;要么像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等人那样,着手为潜逃国外做准备,待时机成熟就溜之大吉。 我们可以推测,对“裸官”认同者大多缺乏足够的政治忠诚意识,对“裸官”政治忠诚度低下的现状及危害不以为然;有的公职人员或许对“裸官”身在国内心在外、毫无后顾之忧的状态十分艳羡,甚至不排除有的人自己就是庞家钰、周金伙那样的“裸官”。这种局面堪忧。 另一方面,调查样本中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同“裸官”,也表明现有党纪政纪条规中关于“裸官”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全面、严格的执行,没有对“裸官”形成足够的限制力和震慑力。如广东省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但这仍有漏洞可钻(官员先搞假离婚,将子女判给配偶抚养,然后让他们都移居国[境]外,按规定就不算“裸官”了)。2010年中办、国办出台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但公职人员在这方面的个人事项报告,仍局限于内部监督层面,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仍难发挥应有作用。 当前,亟须大力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加强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审查制度,适时将公职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为个人事项公开制度,将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出国(境)的事由及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等公开晾晒,以财产公开和任职限制形成对“裸官”的双重约束,推动公职人员政治忠诚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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