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抛出“IPO不审行不行?”,此言一出引起各方激烈讨论。 证监会IPO审批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确保上市的公司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公司或确实有发展潜力的公司。但是经过审批上市的公司中还是出现了有问题的公司。那些问题公司的高管们、出示虚假报告的中介们、寻租的官员们却数着钞票继续做同样卑鄙的事,这与市场设立的初衷相驳,对建设和谐社会不利。 海外大多数市场是备案制,连核准制都不是。以SEC为代表,主要的职责是监察欺诈,“货物”是否可以在“市场”销售,主要由市场决定,如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一样是联交所聆讯。 切实落实公司上市后监管,舍得让该退市的公司退市,才是真正的王道。中国股市数千家公司,真正彻底退市的有几家?做得不好了还可以退到三板。可不可以就直接退了,连退到三板市场的退路都切了。 创业板退市制度从创业板出来的时候就提,好几年过去了,可见过有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为什么这么难?只有源源不断上市的企业,而罕见退市的企业,A股就缺了企业健康的源泉,久而久之,上市的优质企业必然缺乏治理之动力。 企业如果感到上市虽容易,但上市后却别再想蒙混过关,那样才能建设公正、有效的市场,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其实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示范。 其实在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针对的是公司上市后的监管,也为公司退市设立了标准,规则本身的健全并不必然导致法治的确立,而执法理念的缺乏(或模糊)往往导致法律的实际运转与立法意图的偏差。 归结到一点,其实IPO审与不审并不是A股出现众多问题不能根治的原因所在,原因在于公司上市后的监管与退市的执法是不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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