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时任湖北咸安市咸安区区委书记宋亚平搞的“以钱养事”改革,被称为“咸安政改”。一时间“咸安政改”轰动全国,好评如潮。 所谓“以钱养事”的“咸安政改”,就是把乡镇政府服务农业的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身份都统统“买断”,逼他们去职“下海”自谋生路。政府在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向社会
“采购”农业服务——即财政资金“养事不养人”。 随后,“咸安政改”被全国多省效仿推广。 2012年一号文件一出,“咸安政改”似乎被戏剧化了。 2012年的一号文件说: “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 我在读文件中上述这段话的时候,边读边思考着:2012年,咸安会不会“深化改革”、把宋亚平先生改过去的东西再改过来呢?“咸安政改”中被逼辞职“下海”的人会不会都“上岸”来?咸安农业服务体系会不会由现在“以钱养事”的状态回到从前的“以钱养人、以人做事”的状态呢? 经验告诉我,可能性极大!因为有钱了。 过去宋亚平先生搞“以钱养事”改革,是因为没钱,被逼的;现在有了2012年一号文件,有钱了,回到“以钱养人、以人做事”似乎顺理成章了! 一些改革的启动往往发生在体制的最底层,改革的主导者往往是体制最底层的第一责任人。为什么要改革?不就是第一责任人——“准承包人”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嘛!有些改革实际上是没办法的办法。 改革是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主导改革的力量有多大,反改革的力量其实就有多大。一旦主导改革的人没有钱的压力了,改革的动力也就不足了。 假如9年前,咸安的财政状况很好,宋亚平会搞“以钱养事”的改革吗?肯定是不会的。而今天,中央财政给咸安足够的财政资源支撑“以钱养人、以人做事”了,就是宋亚平重回咸安,也未必不“改回去”。数年前,笔者就这个问题当面请教过宋亚平先生,宋先生就是这么回答的。笔者担任过四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也像宋亚平先生一样,以改革的名义,逼迫过很多人下岗——没有办法的办法嘛!如果十多年前有类似2012年一号文件这样的好政策,我就不会搞“逼人下海”的改革了。假如笔者现在还在乡镇党委书记任上,看到2012年的一号文件,第一反应就是把被我逼迫下海的人请回来! 如果就事论事,宋亚平“以钱养事”的改革错了吗?站在宋亚平先生的当时的角度看,是没有错的。现在站在2012年的一号文件的角度看,宋亚平先生当时“咸安政改”未必正确。30多年改革,类似的改革有不少。那么,错在哪里?说到底,任何改革都必须回到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上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笔者在四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任上,改革搞了无数,是不是坚持了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呢?还真没有认真思考过!改革是由“一把手”主导的,特别是基层的改革。在分税制和分灶吃饭的体制下,改革对于基层政府的第一责任人来说,往往就是“甩包袱”,“甩包袱”基本上等于改革;或者“以权创收”就是改革,改革似乎就是“以权创收”。譬如“土地财政”和“经营城市”。其实,这样的改革未必符合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改革搞了30多年,法制已经比较健全了,改革的法制化应该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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