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1年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销售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改革方向,只不过具体实施时间尚未明确。如果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则可使楼市健康发展。 其一,从一般理论上看,增值税是迄今税收史上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其美妙之处在于,可以“拧紧”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纽扣”,促进产业合理分工,促进效率,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 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总体上可以减轻楼市交易税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了规范税制、合理负担这样一条重要原则,即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楼市交易环节的总体税负会比征收营业税时轻,从而可以促进房价理性回归。 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激活楼市交易热情,促进楼市交易活跃。在国家调控楼市作用力下,加上市场对楼市预期发生变化,目前楼市交易跌入所谓的“冰点”,楼市交易极度萎缩。如果楼市长期陷入这种状态,则不仅对楼市的发展不利,而且还有损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如何既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又刺激楼市交易活跃,需要一些政策的调整。毫无疑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这样一种政策调整上的要求。销售房屋改征增值税后,交易的购进方购进房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实质上减轻了购房者的实际税负。如果购房者是企业,该企业同时又是增值税纳税人,则该企业购进房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购房所含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这无疑会刺激企业购房热情。 其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减轻房地产业的负担,同时促进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发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建造房屋购进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方面可以减轻其本身的实际税负,另一方面,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房地产上游产业的发展,从而起到刺激产业间循环“规模”扩大及速度加快的作用。 目前,中国楼市调控到了关键时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楼市的健康发展,可以增加新的动力,也为中国楼市调控增强政策弹性。 在制度设计上,楼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度设计总体框架确定。楼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设计框架应结合现行增值税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确定,同时参考已经试点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并吸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经验教训。 二是国际经验借鉴。楼市征收增值税并不是中国独创,但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制度。国际上不少国家对销售房屋早已征收增值税,如爱尔兰对销售住房按一个特别低税率征收增值税;新西兰按标准税率对楼市征收增值税;瑞典按标准税率对楼市征收增值税,但规定一定的优惠;荷兰按标准税率对楼市征收增值税。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 三是与房产税制度改革以及土地增值税相结合。房产税制度改革对楼市影响巨大。楼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设计应兼顾房产税的制度改革取向及其实施步骤。房屋交易改征增值税,制度上与土地增值税有共同之处,有人提出废除土地增值税,或将两者合并。其实不然。土地增值税属于所得税类,而房屋交易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而且两者的扣除方式和扣除项目以及计算方法不一样,征税的目的以及纳税人范围也不一样,土地增值税还带有“暴利税”的性质。不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为楼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了参考和基础。 四是计税方式和税负确定。关于计税方式方面,应考虑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对于企业间房屋交易应采取一般计税方式,而对于个人间的房屋交易应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个人销售给企业的,也应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使其实际税负确定在5%以下。 五是政府部门房屋销售征税处理。依据国际经验,政府部门销售房屋不免征增值税。可以借鉴这个经验,考虑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政府部门销售房屋应当征收增值税。 六是实施步骤。可以先选取一部分各类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模拟试点、模拟运行,总结经验教训,然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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