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四川公司卷入高利贷疑云。
目前争论的焦点是,中石化四川公司有没有进行高利贷活动。包括笔者在内的“打酱油者”更感兴趣的是:中石化四川公司的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当地从房地产开始的资产,是否都会被卷入中石化四川公司,甚至某些人的囊中?所谓央企的坐大,实质上是否会成为央企与央企大树下的个人权贵的坐大?
笔者相信,中石化四川公司未必卷入了高利贷。中石化四川公司的人不是洗泥进入金融业的庄稼汉,而是手握重金、在当地根深叶茂的大公司,有太多的路径可以规避低段位的指责。
中石化四川公司更愿意把自己说成投资者。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与金鑫地产同处达州当地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借款,签署的协议时规避了“高利贷”的嫌疑。有开发商介绍,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黄久长注资房地产签署协议的时候,规避了放高利贷的风险。据其出示的其与四川石化投资咨询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大致内容为,四川石化投资咨询公司向房地产商投资,房地产商按照40%的固定年收益回报给四川石化投资咨询公司,以后还有股权投资协议。通过应收账款做账,在账面上完全看不出高利贷的痕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石化四川公司有可能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坐享收益。为了保障收益不外溢,通常的手段包括在借款时先行支付利息,在借贷时进行股权抵押。不仅如此,中石化四川公司还有地方政府背书。
2007年12月12日,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与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委托金鑫公司进行拆迁工作。争议初起后,达州市达县工商局调查后于2011年10月1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认为金鑫房地产公司股权变更协议虽然是委托签名,却是原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黄久长在2012年2月14号记者会上出示最新证据: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刘明在2008年8月25日在《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系刘明本人亲笔书写。一正一反的证据意在证明股权变更有理、合法,虽然证据矛盾到了可笑的地步。
从中石化四川公司这一案例可以看出,该企业是如何利用“便宜钱”将触角伸向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主要资产的,在货币与房地产调控的过程中,该类公司是如何蚕食民企吞食地方经济版图的。
要继续追问的是,黄久长、黄云、黄波到底是什么关系,最后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到了谁的手里?
站在风暴眼中的中石化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根据工商资料,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由四川省中化实业有限公司控股60%,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持股40%的合资公司。黄云通过辗转投资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了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黄云与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之子同名。而具体经办的黄波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乃黄久长之侄。
看来,黄家一家掌握了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的大权,却又不是民企,而是背靠中石化这棵大树的合资企业。
当然,中石化四川公司还是不承认。“向社会各界和媒体郑重声明,这几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在银行从未有过贷款……”看来,黄久长一家都是商业奇才,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一不靠贷款,二不靠油品款项,就获得了巨资,请问在中石化的瓜田李下,他们的赢利究竟来自何处?去往何方?
中石化四川公司高利贷迷雾极其典型,此案不清,对于央企的信用、对于垄断行业、对于当地经济生态甚至对于中国经济安全,都是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