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乱收费治标更需治本
2012-02-14   作者:卫容之 李慧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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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两年,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近日,一些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陆续出台。例如,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保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不难看出,这些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全面治理工作已正式拉开帷幕。

  “同行异地取钱怎么也要收费?30元都够我两天生活费了!”在上海实习的武汉人小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愤愤”表示。前天,她拿着在武汉办理的某国有银行的借记卡,在该行浦东分行的ATM上取了3000元钱以交房租及备不时之需时,却发现被扣了30元手续费。她走进营业网点咨询,被告知“这是规定”。
  事实上,现阶段银行收费项目五花八门,数目繁多。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在银行业服务项目中,个人业务服务项目共276项,其中个人有偿服务项目共196项。自去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要求取消了34项收费,但此后银行收费项目仍呈增长态势。
  大众对此怨声载道,要求砍掉银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个诉求终于在今年得到回应。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三部委联合推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银行收费需明码报价,并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
  然而,对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法规,各界却褒贬不一。

  法律界:新办法汤药未换

  《办法》出炉后,不少法律人士表示这些条款对整治银行乱收费没有太大的实质作用,由银行自定自报,只是让监管部门过目一下而已,可以说是为银行名目众多的收费项目“背书”,让乱收费合法化了。
  “与2003年由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新意并不多。出现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业银行已经‘绑架’了相关监管部门,让监管力度及范围缩小很多。实际操作作用有限,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也深为赞同,名为管制银行乱收费行为,管的却并不“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又过大,消费者在银行定价过程中也没什么话语权,“监管部门还是没充分意识到银行与消费者交往时地位极不对称的现状”。
  在张马林看来,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一种消费品,消费者“购买”后应该得到对等的服务质量,而银行由于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不会提供与之相符的服务,这也是消费者抱怨乱收费“乱”的根源所在。新办法中消费者话语权太弱,此时,银监会等应该充当消费者的“喉舌”,与银行对话为民争取权益,充当舵手维护市场平衡。
  尽管新规诟病多多,但对于三部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遮不捂的态度,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一致给予了肯定和支持,“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界意见,正式规定出来之前应该会得到补充与完善”。

  银行界:乱不乱需看收费背景

  “什么是乱收费?要根据多方面因素下判断。”面对消费者对银行的“口诛笔伐”,泰隆银行泰隆学院院长助理游春无奈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比如说同行异地取款,银行间是否收取费用,关键看银联。银联向银行收取手续费,银行就有理由向客户收取,反之则没理由收取。若没理由还要收客户费用,那就是乱收费。现在,很多中小股份制银行对异地同行取款都不收费。”
  游春介绍,事实上,银行收费来源主要是在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上,银行贷款给中小企时一般会将贷款利率上浮30%到50%,上浮部分经常是以如服务费、咨询费、代理费或账户管理费等名目收取的,给人造成“乱收费”的印象。
  此外,游春表示判断此项服务收费合不合理还要看银行之间行业规定统一不统一,大幅高出统一标准的就是乱收费。
  上海某股份制银行管理层人士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上市银行正在与国际接轨,力争收费市场化。加之当前金融市场较不稳定,银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投入巨大,收费也会做出相应调整。

  消费者:服务要对得起收费

  对于本次出台的新办法,消费者也普遍认为是雷声大雨点小。银行按市场定价,若没有发言权,消费者照样会挨“宰”。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现在都在提倡与国际接轨,如果中资银行也能像外资银行一样,提供的服务“对得起”收费,他们愿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在上海陆家嘴一家金融机构上班的小王就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当前储蓄负利率的情况下,自己常常购买理财产品保持资产不贬值。但在购买过程中,需要支付销售服务费、资产保管费等,支付项目不大透明,自己是小客户,银行服务也并不太周到,时常不痛快,“也不是不愿意付那笔费用,如果服务多一点细致与真诚,少一点撺掇与夸大,我们还是愿意买个舒心的”。

  众出策:治乱还需金融市场化

  “银行间乱收费行为层出不穷,是因为国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缘故。”游春一针见血地指出。让银行收费定价“报备制”,其实是出于让定价市场化的意图。然而目前中国银行业并没完全市场化,银行业仍然相对垄断,让银行自行定价将达不到政策制定初衷。
  在游春、张马林看来,要想对乱收费现象“治本”,国内金融市场必须开放,让更多的“选手”进入“赛场”,在激烈竞争中实现整体行业质的提高,也就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然而目前金融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并不成熟,因此新办法条规上,需要适当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此外,游春表示,“增加金融产品的供给”也是解决目前“乱收费”的途径之一。事实上,现在许多消费者抱怨收费“乱”,其实就是银行提供的服务并没完全契合自己的要求。消费者群体分为多个层次与类型,银行可以“对症下药”开发不同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让服务差异化,自然就转移了消费者对价格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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