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日前发布消息称,将于2月13日正式启动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并将逐步对外开放,分批次发展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并在适当时机推向全市场。这意味着中国国债期货重启进入倒计时,且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逐渐具备,推出国债期货势在必行。 在2012年1月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已明确表示,将积极研究开发股票、债券、基金相关新品种,稳妥推出国债、白银等期货以及期权等金融工具。2月3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撰文称,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角度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积极支持期货交易所对原油、国债及其他大宗商品和金融期货进行研究开发上市工作。 实际上,国债期货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1992年至1995年,我国曾经开展过国债期货试点交易工作,1995年“3·27”国债事件后,监管层于当年5月叫停了国债期货交易。 回顾“3·27”国债期货事件,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当初的交易所忽略了最基本的风险管理,保证金比例过低、未设涨跌停板、未控制持仓限额等。当时,监管职责不明确,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了监管措施上的真空。同时,法律监管与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使得市场行为缺乏以法律形式为保障的强制性约束,造成法制管理的真空。因此,多重因素导致市场的投机、内幕交易和操纵行为较多,最终酿成“3·27事件”。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和金融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利率市场化已经有了重大进展,债券市场规模庞大、日益多样化、参与机构众多,法律法规也相当完善,笔者认为,我国已经具备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 首先,从国债现货市场的规模来看,我国国债发行量和国债余额稳步上升。公开资料显示,当年国债期货试点交易时,1995年国债发行总量不过1000亿元,且约75%的部分不能上市流通。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规模高速扩张,2010年与2011年的国债发行总量均超过1.7万亿元,2011年末国债余额达7.7万亿元,是1995年底的20多倍。债券规模已不是制约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主要障碍。 其次,从国债品种来看,品种日益多样化。为了完善国债期限结构,形成我国债券市场的基准收益率曲线,财政部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3月,财政部成功发行了3个月期的短期国债,同时自2006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截止目前,我国国债已经形成了从3个月到30年的短、中、长期较为丰富的12个期限的结构,国债市场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也为国债期货提供了依据。 第三,从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来看,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1995年以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实物券,个人投资者持有率约为75%-80%,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持有率不超过25%,机构投资者比列偏小,国债持有比例极不均等。而当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成为国债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比例日趋扩大,有助于未来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第四,从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来看,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推出使我国期货业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使整个期货市场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期货监管体系方面,我国期货业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近十年来,监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在管理上能够满足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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