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银行业依法收费
2012-02-13   作者:冯海宁(北京,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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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央行、物价部门共同来制定,但事实上却是各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自定。
  银行要收费,以后就要遵守新规定了。11日,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联手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制定或调整价格都要遵守相关程序,并应及时受理公众投诉。
  据媒体报道,有法律界人士对这个《办法》提出两大追问:一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银行自主定价的空间太大;二是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这两大追问不无道理,值得有关部门吸收、借鉴。
  在笔者看来,银行乱收费的根源其实在于三个方面:垄断化、私益化、非法化。
  所谓“垄断化”,就是银行业进入门槛太高,缺乏竞争,所以,银行业才能在舆论批评声中照常乱收费多收费,收费项目7年上涨10倍。
  所谓“私益化”,即我们的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属于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国家之所以给予国有银行垄断地位,显然也是希望银行业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但事实是,垄断变成了银行牟取暴利的帮凶,并没有变成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因素。
  所谓“非法化”,是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央行、物价部门共同来制定,但事实上却是各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自定。
  以此观之,《办法》似乎只能治标还不能完全治本。尽管根据《办法》规定,银行收费要明码标价,要划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范围,应及时受理公众投诉,但准确地说,这些规定还没有对症下药。
  以银行收费明码标价为例,虽然明码标价是必须的,但这味“药”还是治不了乱收费这种“顽疾”,原因很简单:一是银行收费项目几千种,即使银行全部公布,消费者也未必全记得住;二是很多收费项目各银行称谓不同,但内容实质一样;三是银行不断以创新的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公众很难弄清收费项目的成本。
  再以划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范围为例,政府指导价是否准确,“指高”了怎么办?而且,政府定价的结果是否合理也值得质疑,因为成品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但成品油价格涨快跌慢、涨多跌少多次遭遇诟病。
  因此,要想治理银行乱收费就需要对症下药,第一味“药”就是打破现有银行垄断,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银行业充分竞争,通过市场竞争驱除不合理收费;第二味“药”是以法来治理。既要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也要严格遵循《价格法》规定的听证等程序;第三味“药”是让银行服务公益化占主要比例,“私益化”占次要比例。
  更重要的是,谁来监督银行业依法收费?从银行业乱收费持续多年少人监管监督来看,相关机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只有媒体和公众在发挥监督作用,然而,强势的银行业很少把舆论监督放在眼里,这让人对今后如何监督银行收费充满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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