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在全省率先推出公务自行车,至今已半年有余。8日,记者在平阴县委办公大院看到,两小时内仅一人骑公务电动车外出。在平阴县委、县政府大院的车棚里,绝大部分公务自行车已落满灰尘。(2月9日《齐鲁晚报》) 记得去年4月,平阴县政府推出首批300辆公务自行车的新闻风行一时,“全省率先”、“敢吃螃蟹第一县”等各种赞誉铺天盖地,平阴这个并不出名的县城可谓火了一把。谁知才过去半年时间,大量公务自行车已成摆设,这让人在大跌眼镜之余,不得不对“公务自行车”这一新名词重新思考。 事实上,公务自行车试点并非山东首例,早在2010年12月,湖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推出了一批“公务自行车”,去年4月,四川成都金牛区推出“公务自行车”,去年6月,河南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也开始推行公务自行车……作为政府行为,各地媒体一般都为之叫好,而这样的“好”是否属实,理应打个问号。如同山东平阴县的公务自行车试点一样,推行之初赚足了掌声,实际成效如何却在记者的暗访中原形毕露。 实行“公务自行车”的初衷是好的,但任何好的举措关键看成效,平阴县公务自行车的名不符实,已经敲响了警钟。大部分自行车躺在车棚里睡大觉,预示着公车改革没有进展,反而在公车消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笔新的开支。 如果公务自行车的举措得不到落实,便成了政绩“表演秀”,一方面大量购买自行车却只当作摆设,另一方面公务车数量有增无减,这样的举措除了劳民伤财外,实在看不出有任何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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