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 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做自己的慈善。但是,违法没收公民私人财产,即便是做了慈善,也洗白不了变相抢劫的本质。双城市城管在新年伊始,就狠狠地将了《行政强制法》一军。 双城市城管在公民不在场的时候扣押他们的元宵,明显是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公权力机关查封、扣押的公民的财物,必须遵守下列一些基本程序:要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而将扣押的元宵拿到敬老院慰问,是进一步的违法。因为,将公民的财物随意送给别人,明显是一种“没收”行为,而没收公民财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才能作出书面决定,处罚决定必须送达给当事人。数额较大的处罚,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听证。而双城市城管将扣押的元宵送到敬老院前,既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进行调查,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怎么是合法的没收呢? 从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起,历经15年的时间,我们相继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完成了行政立法的“三部曲”,行政执法基本上有法可依了。特别是《行政强制法》的颁布,让公众充满希望,人们普遍希望这部号称行政法中的“宪章”,能最大程度地规范行政执法。然而,新年伊始,双城市城管就用这样的方式将了《行政强制法》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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