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物资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2012-02-08   作者:瞿玉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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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2月7日CCTV-新闻)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看了双城市城管执法人员“抢”元宵慰问敬老院的新闻,笔者最大的感受就是,双城市城管执法人员实在是太没有“规矩”了!
  城管收缴商贩的商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法》同时规定,按简易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罚没票据。显然,双城市城管执法人员“抢”元宵的“执法”方式,在执法程序上首先就很不合“规矩”。此其一。
  其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抢”来的元宵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看似很有“爱心”,实则包藏私心。央视的报道显示,“半分利副食店”和“好心人家水果蔬菜批发商店”被“抢”的元宵,分别为100多袋和60多袋,至少合计160多袋。而敬老院收到的元宵仅140多袋。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近20袋元宵值不了多少钱,但是由此反映出的罚没物资处理乱象却不容小觑。为此,公众有理由“小题大做”一回,请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告诉我们:“剩余的元宵究竟到哪里去了?”
  应当看到,近些年来经过治理,一度猖獗的“执罚经济”已经有所收敛。但双城市城管执法人员“‘抢’式执法”却提醒我们,“执罚经济”在有的地方依然大有市场。从全国范围来看,每年罚没物资的价值不是一笔小数目。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置罚没物资,公众却很少知情。近年来,一些地方罚没车辆“摇身一变”成官员坐骑的事时有发生,就是典型的例证。
  就此而言,处置罚没物资不仅是一个避免浪费、合理利用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政风、行风建设的大问题。
  罚没物资与罚没物资的处置,都不要成为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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