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民增收
2012-02-08   作者:李昌平(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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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主要内容是: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今年的一号文件和前几年的一号文件,其实都是围绕一个核心目标:即增加农产品供给。只是今年从科技的角度来讲的。
  一般而言,农产品产量主要由三大因素决定:一是农民生产积极性,二是水利基础,三是农业科技支撑。
  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增加农产品供给是肯定的,但是不是一定会促进农民增收。
  人们一般都会习惯地认为,增加对科技的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可以增加农民收入的,也是有利于缓解农村贫困的。其实,这样的认识是存在片面性的,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农民而言有可能是双刃剑。
  从宏观角度而言,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增加农产品供给毋庸置疑。以粮食为例,我国1990年的产量为44624万吨,2011年的产量为57000万吨,杂交种子和化肥农药等物化技术投入是粮食等农产品增产的主要因素。虽然技术进步和创新和更多物化技术投入,可以使得农民获得更高的农产品产量,但农产品总量增加,也可能抑制价格上涨,即增产不增收。最近20年,主要农产品粮食的收购价格只上涨了6倍,而同期农民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资金)至少增长了20倍以上。因此,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全社会而言,收益是递增的;对全体农民而言,收益未必是同步增长的。
  从微观角度而言,农业技术水平高的农民或物化技术投入高的农户,收成会相对好一些。因此,农民为了获得好的收成,除竞相投入更好更贵的种子、更多的肥料和农药外,还要花钱买更好的技术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物化技术(如杂交种子)是有追求垄断性收益的趋向的——越卖越贵,农业技术物化程度越高,农民支付的成本也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群体的分化,有强有弱,强势的农民因为获得物化技术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强而更加强势,弱势的农民因为获得物化技术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弱而更加弱。如果不对弱势的农民采取特别的政策保护,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势必会加剧弱势农民的贫困程度。
  因此,政府在花巨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同时,如何保证农民收入的同步增长,特别是弱势农民同步获益,是政府必须重视的一个极其现实的大问题。
  首先,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下决心改变我国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网破了,人散了”的现实状况,要特别重视乡村公益性技术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要让千家万户的小农能够便利地享受免费的农业科技服务。
  其次,政府要坚持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要用政策、法规抑制物化农业技术获得垄断性收益的趋向,要保护千千万万的小农不陷入农业科技市场化、社会化、垄断化的陷阱!
  再次,政府要扶持千千万万小农的联合,一方面增强组织内部自我技术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和农业物化技术供应商平等谈判的能力,以对抗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业技术物化主体追求垄断性收益。
  最后,政府在推动农业技术物化和技术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主体性建设。如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中,要加强农民在流通/交换、分配等环节中的主体性建设,政策不能把农民只定位在生产者的位置上;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中,要加强农民在产前和产后等环节的主体性建设。政府千万不可让农民仅仅只是一个小生产者。这是中国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要极力避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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