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赵锡军
采 访:常艳军
上市和退市制度构成了整个证券市场核心的制度。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也提出,以优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为导向,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优胜劣汰,将有限的资源向优质的企业进行合理配置,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规范的退市制度是保证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最后完成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现在管理部门提出要进行退市制度改革,对于完善证券市场和发挥其优胜劣汰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从长期上看,也能保护有健康投资理念的投资者。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还比较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但实际上,相关制度的调整与市场的发展并不同步。
“相对而言,退市制度的变革要慢一些。”赵锡军说,尽管在整个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对退市制度陆陆续续地有些安排,但这些安排都是非常被动的。在赵锡军看来,现在的退市制度已经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由于现行退市制度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使得退市效率较低,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这不仅带来了投资理念的混乱,不利于健康投资理念的形成,也阻碍了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使得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赵锡军认为,如果这一现象得不到遏制,那么最后“上市公司这个平台就不能成为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不断谋求进步的平台”。
对于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规范,赵锡军认为应当建立市场化机制,由投资者来选择什么样的上市公司要被淘汰出局。
赵锡军表示,有一点要注意,投资者拥有选择权的同时,应该能够获取很明确的、透明的信息。他举例说,比如在制度设计层面要明确,上市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会退市,达到什么程度、多久会退市。首先有一个定性的规定,同时有量化的指标,包括价格标准和时间标准,“价格指标,能够让投资者得到警示;时间指标,则让投资者有思考和选择的时间。”
2011年,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其中包括退市制度建设。11月份,在借鉴主板、中小企业板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将会在吸收有关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提出,实际上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监管层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市场化退市制度的建设,引导投资理念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提醒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上市公司要更加关注自己的业绩,这代表了发展方向。”赵锡军同时表示,“管理部门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参与各方都去遵守的退市制度,让参与者更多达成共识是建立这个制度核心的工作。从广泛征求意见到真正形成越来越具体化的制度,也是投资者理念不断凝聚、达成一致的过程。”
他认为,如果简单让交易所或监管部门设立一个门槛或指标比较容易,但如果得不到市场的共识,即便建立起一套制度也会有很大的争议。
而且建立市场化的退市制度不是一步就能到位的,从这么多年退市制度的变化来看也是在慢慢推进。
“退市制度的推进步伐不能脱离当时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认识。”赵锡军说,“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我们的目标,在不同的市场上会有不同的制度规范。将来的退市制度应该是一个市场化、多层次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