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信用权利的六个误解
2012-02-07   作者:周慧虹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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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我国征信系统建设的日臻完善,个人信用状况逐渐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信用记录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不过,现实当中,笔者发现,很多人对于涉及个人信用的相关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没申报,个人征信系统中不会有我的信息”
  有的人以为,自己从未专门向银行的征信系统申报过个人信息,银行不会掌握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实际上,在金融机构及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征信系统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的征信系统,约有8亿自然人。这些记录,除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还可能包括住房公积金信息、欠税信息、民事案件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等非银行的信用信息。

  “征信系统收录我的信息资料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
  有些人觉得,个人信息资料涉及隐私,征信系统无权收录。其实,征信系统在收录个人信息资料时非常注重公众隐私权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应用进行了规范。在数据采集上,完全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个人数据,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对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史、银行存款余额等并不采集;对于已经采集入库的数据,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因此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要想了解个人信用状况,就不得不花钱找人”
  有的人感觉,现在的社会是人情社会、经济社会,办什么事都得托关系找人,办什么业务都离不开交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不例外。这就错了!我国征信系统建设过程中,特别重视保护个人权利,《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人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拥有知情权。社会公众如若想了解个人信用状况,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很方便地就能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不收取费用。

  “个人信用信息既然主要由银行收录,那么就由银行去管理,与我无关”
  这种认识未免偏颇。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要逐步学会管理自己的经济事务,对于自己的信用档案也一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虽然一些专业机构能够提供一些帮助,但从法律上讲,最终承担责任、损失的还是本人。因此,自己的信用档案要自己管理,个人要主动地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个人征信系统设有黑名单,自己得想方设法避开它”
  事实上,征信系统从未单列过所谓的“黑名单”,只是如实记录信用信息,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标准进行判断以控制风险。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之分。正面信息就是按时还款、缴费的信息;负面信息是指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费用的信息,如逾期还贷等。

  “不良信用记录没什么大不了的,花点钱或找找人就能消除”
  个人信用记录并非基层银行机构随随便便就能修改,其最终维护权限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即便个人的信用记录确实存在异议,也必须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协同数据报送银行核查无误后,对错误信息给予更正。所以,还是奉劝大家保持清醒认识,严守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做到诚实守信,精心呵护个人信用,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慢慢积累自己的信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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