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2月2日会见来访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后表示,中国正考虑更多参与解决欧债危机问题。这是中方近期首次明确表态可能帮助陷入资金问题的欧洲。 此前,对于欧债危机的主流看法,是欧洲的问题由欧洲自己解决。此次中国参与解决欧债危机的表态,是否意味着立场有所微调? 实际上,对于欧债危机,中国的立场从来没有发生变化,不同的表态映射的只是侧重点的不同,而非立场上的变化。从根本上看,最终解决欧债危机,不仅涉及债务和相关国家的主权信用问题,还涉及到欧盟、欧元区框架的矫正,以及欧洲长达半个世纪的福利社会模式能否用较小成本调适。这意味着欧洲财经制度、一体化方向和社会模式的巨大转型。没有任何外部力量能够替代欧洲完成这些变革,而必须依赖于欧洲政治家和民众的共识。从这个角度说,欧洲的问题须由欧洲自己解决,是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鉴于欧洲巨大的经济体量和在国际政经体系的重要地位,欧债危机一日不解决,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外部环境就一日不能改观,在这场危机面前,没有谁能独善其身。想置身事外作壁上观,是不可能的。特别是,欧洲作为中国第一大市场,是中国制造主要的外销地,在中国经济仍然不能摆脱对出口的严重依赖的前提下,欧洲经济不好,则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最重要的那一辆车,也只会跛脚。因此,无论是从国际义务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参与解决欧债危机,同样也是应有之义。 关键的问题不在于中国是否会参与解决欧债危机,而在于如何参与,参与到哪一步。 首先,欧洲应该保持并展示出解决欧债危机的决心。默克尔访华前两天,欧盟刚刚举行了欧债危机爆发两年以来的第17次峰会。这次峰会上,欧盟27国中的25国签署了“财政契约”草案,按照契约中的“自动惩罚”规定,欧洲法院将有权对结构性赤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0.5%的国家进行处罚,最高金额不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1%,并决定在2012年7月提前启动欧洲永久性救助机制(ESM)。尽管这个成果仍不够完善,但毕竟表明了欧盟严肃财政纪律的决心将变成法律和对债务问题的正视。 其次,欧洲应该对外部救援展示出更开放的心态。不能不指出,在欧洲解决债务危机的进程中,既曾出现过以所谓“民主”原则取代市场原则的倾向,也出现过将财经问题政治化解读的倾向。比如,去年9月,欧盟官员对于中国参与解决欧债危机的善意,就理解为不可交换的“政治交易”。实际上,参与解决危机并开出一定的救援条件,无可非议,这既是国际贸易交往的惯例,也是进一步强化中欧关系的需要。横亘在中欧全方面伙伴关系中的贸易壁垒和政治禁忌,对双方共同利益都是一种损害。 就目前看,中国适当注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和即将成立的欧洲稳定机制(ESM),是比较简明的参与方式。而注资额度的标准,一方面必须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量力而为,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资的安全性。2011年10月,法国总统萨科齐曾承诺创建一个满足中国投资需求的产品,但没有制定出具体操作规则,此次默克尔访华,对于欧盟担保欧洲金融稳定机制也未作出保证。在评级机构调降了包括法国AAA评级在内的欧盟9个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如果EFSF和ESM找不到强有力的担保,那么中国的注资额度就会是有限的。 两年来,欧债危机都是世界经济上空的巨大阴影。去除这一阴影,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合作必不可少,但是这种合作必然有一个前提:即它具有双赢的明确前景,而不会走向单赢甚至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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