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污染事件要道歉,更要追责
2012-02-03   作者:韩涵(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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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河池市市长何辛幸向公众道歉,承认政府监督缺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要求事发地的检察机关组织检察人员介入,查清事件背后有无职务犯罪行为。(2月2日《新京报》)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影响巨大,当地官员要道歉,更要追责。检方介入镉污染职务犯罪调查,无疑值得期待。
  这场震惊全国的镉污染事件,直接原因虽是几个无良企业的偷排污水,但明眼人可看出,企业胆大妄为的背后,显然存在着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此前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等多起重大污染事件中,官员的失职渎职都是重要的推手。
  在广西镉污染事件中,我们同样看到了官员失职渎职的影子。
  根据报道,类似污染事件,在广西龙江已不是第一次,媒体调查发现,此前十年间,每至元旦前后,总有一股黑黄色的污水涌入龙江,面对龙江十年“变色”,地方政府却无所作为。针对当地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件,河池市也曾进行过污染企业的大排查工作,对涉重金属的排查,2011年还开展过专项行动整治。可此次涉案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一直违法生产排污,当地环保部门却称,“这家企业平常都是大门紧闭,里面也没有太大动静,所以也没有引起注意。”由此可见,所谓的“专项行动整治”,不过徒有其名。
  而对于镉污染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上同样疑点重重。从1月7日龙江河水颜色变黑变黄鱼苗出现死亡,到1月18日组织干部到龙江河沿岸村屯进行宣传。人命关天之下,11天的信息发布间隔是不是长了些,处理效率是不是低了些?而且既然发现污染,为何不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快捷渠道广而告之,却采取派人逐村通知的笨方法,造成污染信息发布滞后当地政府责无旁贷。
  长期以来,恶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可这些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却很少,追究官员刑责的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即便追究官员刑责,也往往点到即止。希望广西此次能彻查涉案官员的责任,如果有关官员触犯法律,就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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