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十二五”时期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今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当前,在医疗卫生领域,最需要革除的机制性弊病是以药补医。作为公立医院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偿,药品加成逐渐成为医院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补偿渠道。据统计,药品加成收入占到医院收入的40%以上。以药补医虽然解决了医院补偿问题,但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很多患者吃冤枉药、打冤枉针、花冤枉钱,公立医院成为逐利者。因此,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是顺应民意之举。 公立医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的任务。但公立医院无法置身于市场经济之外,仅靠自身收入也无力履行公益性。政府必须对其因亏本而不愿意提供的医疗服务,给予合理的财政补偿。根据国际经验,确保卫生系统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而在我国,政府投入占医院收入的比例仍不足10%,连人员的基本工资都不能保证。 在推进医改的过程中,由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使得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可见,取消以药补医是“一盘棋”,而不是一个“子”,需要谋全局而不是谋一“子”。 首先,改革目前按“人头数或床位数”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偿的模式,建立与公立医院业务量、服务质量与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形成“养事不养人”的投入新机制。也就是说,
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中,应本着“减负”与“加码”并重的原则。通过建立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为医院“减负”,将政府补偿内容确定为三大类:即经常性补偿、鼓励性补偿和专项补偿。建立以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就医秩序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的医院评价体系,给医院“加码”,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补偿的效率,引导和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 其次,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医疗服务收费低于成本的状况还没有彻底改变,收费标准始终处于低水平,未能反映医疗服务价值。统计显示,技术性护理及一般诊疗项目成本回收率平均仅为38%,挂号费与一级护理的成本回收率仅分别为13%和15%。医疗服务收费低于其成本,医务人员劳动得不到合理补偿,使医疗服务收费这一补偿渠道非但没有起到补偿作用,反而造成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收不抵支,加大公立医院的亏损。可见,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模式,必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使之补偿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当然,取消以药补医,如果完全依靠财政补偿,政府“背不动”也“兜不起”。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加快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在保留部分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之外,其余医院应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只有这样,以药补医才能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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