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的载体。环境保护工作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财力支持与制度保障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各项税费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对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总计7402.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624.02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3倍多,有力保障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现。 污染减排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开展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减排工作开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77%,火电脱硫比例从14%提高到86%,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解决了2.15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176亿元,支持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国家级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国家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通过实施这些工程,我国森林、草原面积不断增加,水土流失逐渐减少,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科技创新不断突破。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或基金,对环境保护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给予了经费支持;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院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提高环境保护科研创新能力,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目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的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有4个重大科技专项与环境保护有关,充分凸显了环保科技在我国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 监管能力有效提升。近年来,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得到有力保障,环保系统一些基层单位“废气靠闻、污水靠看、噪声靠听”的局面大为改观。在财政资金支持下,我国建立起350个国家、省及地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配备环境监测执法设备15万多台(套)、交通工具8200多辆(艘)、统计信息设备31000多台(套),实现了对近150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矛盾和问题也非常突出,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和复合型特点,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趋势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支持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按照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支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和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立足于适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支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集中力量支持解决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饮水不安全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支持6万个建制村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大力支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确保食品安全。加大对环境监测、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的资金支持,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着力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国土江河环境整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继续支持云南抚仙湖、洱海,湖北梁子湖,辽宁大伙房水库等优质湖泊开展保护试点,实行一湖一策,防止富营养化。继续支持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快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支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促进重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着力发挥市场手段促进环保的引导作用,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环保产业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壮大关键是与扩大内需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与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包括环保技术装备、专业管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等产业,采取手段撬动市场对环保产品的需求,逐步形成资金补贴、强制标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环保产品应用体系,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空间。 着力强化税费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绿色的生产生活模式。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完善优惠方式和优惠比例。按照先易后难和分步推进的原则,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税范围。下一步条件成熟时,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品目。研究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制定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着力发挥体制机制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财政政策创新。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将政府强制减排行为逐步转化为企业自主减排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继续实施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涉及的县市给予财力支持;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基础上,将试点工作向其他跨省流域推广;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安排资金在主要牧区省份开展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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