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方面政策信息和措施来推断,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策略将是走“M”型持续发展路径,各项政策措施将服务于和服从于“M”型发展策略,以确保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12年,既是中国资本市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更是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新的工作团队全面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与往年相比,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政策因此更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全面梳理了今年的监管政策,推演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措施和发展趋势。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过去总体规模偏小、体系不全、品种欠缺、机制单一、合规不够、相对封闭、功能缺失的局限已经明显改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各行业中绝大多数骨干企业都已上市,上市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一度超过了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50%,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代表性显著增强。
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流动市场比重一度超过70%,风险意识和价值投资理念明显增强。市场约束、价格约束逐步发挥作用,国际市场状况、宏观经济景气度、上市公司质量等市场基本因素成为影响市场运行的主导力量。
资本市场对宏观经济的反映能力不断增强、导向作用不断体现,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内生功能日益显现;在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型国家建设、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等事关全局的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经实现了重大的发展突破和转折性变化,初步具备了在更高层面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需要承载起更好更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历史使命,证券监管的各项政策时机、政策强度、政策频度以及政策组合需要新的内涵、新的外延和新的逻辑。
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深刻领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把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证券期货领域的改革开放,进一步调整资本市场结构,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透明度建设,改进市场监管,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截至目前,已经出台、公布的政策归纳起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推进证券期货领域的七项改革为重点,增加发展动力。
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落实和强化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大力推进债券市场改革,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加快建立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事前准入和审批。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引进成熟市场的机构、人才、产品和技术。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
第二、以推动资本市场的五项结构调整为重点,提升发展质量。
显著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进一步优化股本和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进一步改善股票市场价格结构不合理状况。积极研究开发股票、债券、基金相关的新品种,稳妥推出国债、白银等期货品种以及期权等金融工具。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增加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比重,积极推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适当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步伐,逐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和投资额度,适时推出双向跨境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第三、以建设公开透明的五项市场制度为重点,巩固发展保障。
推动《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的修订或制定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常规监管、稽查执法和复议诉讼等政务信息,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红利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推行上市公司分类管理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四、以防范系统风险的七项市场监管为重点,坚定发展信心。
大力提高常规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效落实相关市场主体的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尽快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和跨境风险的监控和防范。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11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监管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市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服务、监管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落实这些政策,既要坚持既定的政策目标,更要尊重现实的政策起点;既要斟酌所有的政策选项,更要权衡各个选项的得失;既要搭配相互之间的承让,更要统筹相互之间的先后;既要做好渐进的政策选择,更要管控具体的政策进程;以此构建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科学发展体系和有效实现机制。
1、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温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初步议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2%,还有一些调整事项正在继续研究。按照“加强监管、搞好引导、放松管制”的原则,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再人为设定或变相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尤其不能以“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公开透明力度,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推进“阳光审批”。
2、以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提高市场质量。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是以新股定价制度为中心,围绕逐步放松行政管制、不断提高市场约束程度的目标展开的。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均规定,新股发行价格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主要采用发行市盈率上限的方式管理新股价格,操作方便但不能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5年推出了询价制度,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发新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发行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推进。截至目前,已经顺利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改革。
监管部门下一步应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持续弱化行政审批,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持续完善预先披露制度和发行审核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发行审核工作透明度,由投资人自主进行价值判断和风险判断。充分发挥自律机构的作用,推动承销商在透明的规则下自主安排询价、定价和承销方式,提高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促进询价机构合理报价,研究征询中小投资者报价意向的方式,提升询价、报价、定价的合理性,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合理平衡发行人和投资人利益。探索发行人存量股份发行配售机制,抑制二级市场盲目炒新行为。
3、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实投资功能。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分红意愿都有了长足进步。据深交所统计,2001年以来,分红公司占比由原来30%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60%以上,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8%,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平均股息率已经达到1.06%。
总体而言,中国股市在分红公司占比和分红比率方面与境外市场差距不大,但股息率大大低于境外市场水平,偏好送股、轻视现金分红,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部分公司长期不分红或很少分红,还没有形成注重现金回报的氛围。这就需要有效引导我国股市分红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长效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增加红利分配的透明度。可以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4、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保证市场质量。
建立和实施退市制度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这就需要改革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逐步形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健全退市责任追究制度,研究退市公司进入场外市场的制度安排,确保上市公司质量。
5、以加快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扩大市场体系。
2001年,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主板退市公司股份流通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开始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建立了主办券商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审查的场外市场自律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拓展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6年来,中国证券业协会不断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创新场外市场定向增资模式,为建立全国统一场外市场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抓紧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的扩大工作,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试行办法,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加快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步伐,制定和完善场外市场与中小板、创业板的转板制度,进一步明晰各板块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形成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6、以大力培育多元化投资者扩大市场需求。
目前,基金业已经发展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及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在资本市场的投资举足轻重;法规体系较为完善,业务制度较为严谨,初步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基金监管体系,基金业自1998年第一只规范运作的基金成立以来没有出现系统风险。
当前又面临管理国民财富的巨大需求空间,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资产管理舞台的对外开放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保障资金、企业年金的保值与增值上存在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参与投资与运作的更多商机。下一步需要鼓励和引导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积极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