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金融产品的功能越复杂,衍生的层次越多,经常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是内在的风险性越大,第二是偏离实体更远。我们要保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是防止金融业出现创新过度而形成自弹自唱的情况,二是要实行金融改革。
要防止金融业剑走偏锋。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有什么问题?首先,这里面的杠杆的倍数非常高,容易把风险放大。其次,当风险转移手段比较强的时候,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发生畸形化。比如说美国的次级债,金融机构为什么这么容易发放次级贷款,然后再发债,就是因为有这种转嫁手段。要防止金融创新的过度化,我们更多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仍然不够,在原生的基础性的金融产品发展上,在经济金融工具的选择和使用上,仍然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第二个层面,要让金融有效地服务中国的实体经济,未来有几件事情要做:一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二是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开放市场准入,二者应该是并行的关系,它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假如我们的利率市场化没有改革,我们只是把金融机构、银行的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这样就会大量吸引社会资本进来办银行,因为利率这么高,金融业就会形成一个黑洞,吸引社会大量资金往内涌,这也会出问题。如果仅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了,但金融准入门槛没有降,还是现有的金融机构在经营,这样反而可能会因为由现有的金融机构与大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导,形成联合性的、相对垄断的状态。利率市场改革以后,贷款利率不但没有往下降,反而是在往上升。
如果说有人认为现在利率市场化,条件还不是完全成熟。那么现在可以干什么事儿呢?首先,可以先采取一些措施,把银行的利差水平先降下来。有几种方案:第一,可以非对称加息,存款利率提一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先不要动。现在银行业盈利太高,遭到的指责也比较多,我们可以先做阶段化的事儿。第二,可以采取一个加、一个降,把存款准备金率加0.5个百分点、把贷款利率往下降0.5个百分点。
其次,笔者认为银行和银监会可以进行协调,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前,不应该推出中国的《巴塞尔协议III》。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做,就能够判断到整个银行业在未来仍然会呈现持续高盈利的状态,这个时候推《巴塞尔协议III》,会进一步加高利率,必要性并不高。监管是为了应对风险的,在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前,笔者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推出《巴塞尔协议III》,设置那么高的资本标准、那么高的监管条件。
最后,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也很重要。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以后反而会出现问题,所以要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这对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