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日前,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通知称,《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执行。彩票机构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否则要承担责任。 纵观《细则》,确实出台了很多令人眼前一亮的公共政策,有不少硬措施,新举措,好点子,但是,笔者觉得,仍有避实就虚之感,换言之,没有把根本性的矛盾化解掉。 一方面,政企不分和无序竞争的格局仍未改变。原先,名义上中国福彩中心和中国体彩中心按企业化运作,但由于中国福利彩票中心隶属于民政部,中国体育彩票中心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从而造成政企不分,监管乏力;两大彩票中心,为争夺市场份额,还不断出现同质化恶劣竞争。现在,《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显然,我国新彩票发行机制依旧沿袭老体制,这不仅会损害彩票产业的公正和公平性,也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同时,部门争利现象,依旧无法避免。目前,中国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由财政部监管调剂,财政部之下由十个部委分配公益金收入,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两部门占据公益金的50%,其他的一半由财政部向助学、残疾、环保、社保及2008年奥运会等八大领域分配。如今,在公益金分配使用上,尽管《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彩票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但寥寥数语的法律文本,没有详尽的利益分配细则,指望解决“部门争利,殃及公益金”的困境,显然是一厢情愿,很难实现的事情。 此外,监督有可能流于形式。要想保障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的民主化和公开化,须臾不能缺少监督,公众如何监督这两项资金的各个环节?如何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发放和规范使用?这一连串的问题,关键在落实。虽然在细则中,也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监督要保证效果,其核心还在于赋予监督者一定权限的权力。现在的问题是,公众到底有多大的监督权?在哪个环节和多大范畴内对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彩票管理新政,仍存在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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